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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以来,鸦片流毒遍布中国。至十九世纪下半叶,烟毒已经成为中国最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治理烟毒真正的转机出现在二十世纪初的清末新政之中。随着清政府的新政出台,禁烟议题重新回到了政府的视野里。新政期间,国家的禁烟新政是当仁不让的主导者,它和民间的禁烟社团、舆论宣传以及来自国际的支持力量一道,使得禁烟运动成为新政改良的诸多方面里最为成功的成果。 本文以清末新政时期天津地区的禁烟运动为研究对象,通过考察禁烟机构、章程之设计以及实际运作中的具体个案,考察禁烟总局及其附属机构如医院、戒烟公所等,是如何与新兴的警政、海关等机构相配合,动员各种力量来达成烟民治理中的禁售与戒吸两方面之要求。基层政府的官僚科层化程度提高,使得禁烟总局与巡警局及其他在新政期间兴起的新生组织机构能最大程度地专业化、严格化、深入化地履行各自的职分,并在各自的权辖范围内尽可能充分地与对方互动、协助对方工作,从而达到控制烟店销售、控制烟民购买的目的。在一定程度上,正是新政时期的科层官僚化进程,使得清廷能借基层控制之手段收禁烟运动之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