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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团型上市公司的日益普及,其内部更为复杂的财务与会计问题得到了国内外理论研究的日益关注。近年来,基于双重委托代理关系和“双重披露制”探讨集团内部的财务与会计行为是集团财务与会计理论的研究前沿。区别于单一企业,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资源汇集和配置构成集团型上市公司的一个独特特征。相应地,内部资源配置效率问题是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研究的核心。现有文献在研究企业集团(或集团型企业)的内部资源配置和委托代理问题时多局限于上市公司的上级控制链条对上市公司整体的影响,但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链条资本配置效率的研究并不多见。作为企业财务资源配置的重点,现金在集团型上市公司母子公司间的分布体现着总部对财务资源的控制力度。那么,母子公司层面的现金分散程度是否会影响上市公司未来的内部资本市场运行效率?如果有影响,相应的作用机理是什么?对此鲜有文献予以关注。一直以来,机构投资者能否在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管和内部治理中扮演应有的角色始终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在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的公司治理观下,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的运行是否产生影响?机构股东持股能否在现金分布与资源配置效率的关系中发挥渠道作用?进一步地,在不同股权性质和信息透明度情境下,前文对应结论是否具有差异?上述问题并未获得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的文献支持。本文基于母子公司现金分布的视角探讨集团型上市公司内部的现金分散程度、上市公司的机构股东对未来内部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作用机理和情境差异。运用2010-2016年H股集团型多分部上市公司的数据,借助“双重披露制”,通过理论推导和经验检验,本文得到如下结论:第一,在上市公司总体现金水平一定的条件下,现金越分散在子公司层面,则越容易导致上市公司未来的内部资本市场运行无效。当大量的现金分散在子公司层面时,意味着母公司的弱势,母公司控制与配置财务资源的力度越弱,越容易导致上市公司未来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缺失。进一步研究表明,这种负面影响在地方国有性质和非国有性质集团型上市公司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透明度较低时更为严重。第二,上市公司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越高,其未来的内部资本市场运行就越有效。进一步地,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的增加对于非国有性质集团型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提升更为明显;当信息透明度较高时,机构投资者持股对于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运行效率的正面作用更强。第三,较高的机构投资者持股水平能够降低子公司分散持现对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地,这种优化效应在非国有性质的集团型上市公司中更为突出。本文为双重委托代理视域下的内部资本市场研究提供了新的成果,为机构投资者的“股东积极主义”理论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