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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执行乱”,一直以来成为了影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健康发展的“毒瘤”。十多年来,对于执行工作各级法院作出了许多努力,成绩是可喜的,但是问题非常的突出,执行局的人员执法水平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职数配置不够,执行员制度不畅通等问题,成为了执行员制度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执行局人员配备不足,工作效率低,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渐寻找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正确路径和改善民事执行员制度不畅的问题,以设立民事执行警务局为出发点,以我国民事执行员制度改革为抓手,努力寻找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民事执行员制度改革之路。本文从自身的工作实践出发,思考我国法院执行员所面临和存在的现实问题,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将我国法院的执行员制度和一些国外的发达国家的民事执行员制度进行比较研究,分析其利弊。将我国法院执行员制度的沿革,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其演变和发展的规律,分析出我国民事执行员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执行局改革的现状是在法院内部进行有限的外分,只是在执行局内部进行了简单的分工,这种原地踏步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还是没有解决法院执行员任职混乱、法律地位不高,民事执行员因为没有军警标志所以威慑性不强的问题,只有将民事执行员进行警务化改造,从法院彻底的分立出去,作为一个专门负责执行工作的行政机关,隶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垂直领导,才能将上述问题迎刃而解。成立警务执行局的前提是首先要从制度层面上完善民事执行员制度的顶层设计,将执行员警察化赋予执行员一定的侦查权和军警标志和警械装备的权力,整合公安部门的经侦支队的警力,解决执行员人员不足、警力编制不够的问题。成立三级的执行警务局,而在基层不设警务局,采取派驻分局的模式,目的就是要避免地方保护主义,领导干部插手案件的弊病。研究民事执行员制度改革的问题,就是要先从民事执行员的法律地位入手,以执行警务化为视角,成立执行警务局构建科学合理的民事执行体系,破解在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大胆的探索民事执行员改革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