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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是指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在不受污染和破坏的环境里生存的权利,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利用环境资源的权利。知情权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法享有的知悉、获得与法律赋予该主体的权利相关的各类信息的自由与权利。环境知情权是指社会大众对本国乃至全世界的环境政策、环境保护现状、环境信息等内容所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知晓权、申请权、获得帮助及救济的权利等内容。环境知情权产生之后受到了各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许多国家如美、日、英、德等纷纷颁布了专门的环境法律、法规等对环境知情权作出规定,国际社会也不例外。目前,我国的环境知情权立法现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公民知情权保护的规范、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环境知情权保护的规范、其他法律法规对于环境知情权保护的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等等。仍然存在着诸如:没有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环境知情权、政府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责任不明确等等许多的问题。所以,加强对我国的环境知情权制度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具体来说,可以从立法等几个方面促进对于环境知情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