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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社会与政党关系模式的独特性,是由中国特定的历史和现实所决定的。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和政治环境的改变,中国共产党承认了公民社会的合法性,同时采取了积极措施引导公民社会的健康发展。中国共产党为公民社会的成长进行了一系列的培育、建构工作。这就是说,公民社会不是以现存的政治秩序与权威的颠覆力量的身份出场,而是作为一种建设性因素登上中国的舞台。绝大多数民间组织对党和国家的基本态度是,既服从党政机关的领导又要保持相当的独立性。公民社会与中国共产党形成了一种良性互动的关系。 中国公民社会的主体数量增加、独立性相对增强,显示了中国公民社会确实是一个活生生的现实。公民社会构成政党运作的社会基础,也是执政党执政的社会基础。执政基础的变化,会从最基本的层次上、长期地对执政党的执政活动提出要求。执政党要主动地去了解社会的政治需求,及时做出反应。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对执政党控制决策方式、政治动员方式、政治灌输方式提出了挑战,促使执政党执政方式的改变。 本文从公民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这两个角度,即公民社会的民主功能和法治功能,研究得出公民社会要求中国共产党执政方式转变的目标为: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公民社会为执政党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提供了社会基础。从三个方面分析公民社会要求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公民社会多元化孕育了妥协和宽容的民主精神;公民社会的自治要求民主权利的实现;公民社会的开放和公开要求实现政治参与。从两个方面分析公民社会要求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多元公民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公民社会培育法治精神。由此得出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要求中国共产党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结论。 因为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所以执政方式的转变就要从制度入手。坚持和完善执政党与人大关系制度、党内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执政党与民众联系的社会工作制度为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实现提供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