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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收购对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已不十分陌生,股份公司的出现和证券市场的建立,为我国公司收购的成长提供了基本条件。自从1993年宝延事件后,我国的公司收购事件频繁发生,而且可以预测,随着我国股份公司的增多、股权结构的变化和证券市场的成熟,公司收购数量会迅速增加。公司收购会引起多方利益冲突,尤其是敌意收购,对投资者的利益,对证券市场的秩序,以及对股份公司的治理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必须将公司收购行为纳入法律规制的范围之内,方能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国家秩序,使公司收购向健康方向发展。 本文利用比较的方法,参照美国英国证券法、公司法,提出对我国证券法、公司法的一些意见,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还很不完善,因此应该借鉴各国先进的法律制度。在公司收购中,涉及反垄断的标准等都可以为我国所用。 总之,我国应构建出关于公司收购的一套完整的法律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