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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与经济协调建设是实现长江流域科学发展的核心问题。几十年的发展历史清晰的证实,上游生态与经济同步发展,不仅对长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对国家的生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但长江流域上游作为下游的生命线、全流域的生态屏障和国家的生态中枢,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进行了艰难的工程移民,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丧失了发展经济的机会,致使上游生态安全受到威胁,经济发展严重落后于下游,而下游与国家作为生态和经济的受益者,必须对上游支付的生态成本和牺牲的发展成本做出补偿,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将直接阻碍上游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也必将成为全流域持续发展和实现国家全局战略的制约因素。由于上游生态环境的极端重要性,研究政府主导下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旨在为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上游与下游良性互动、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维护区域公平正义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探索模式。本文通过掌握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现状,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进行了界定,在借鉴可持续发展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机理。在全面总结和分析国外政府流域生态补偿中的经验做法之后,具体阐述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特点,全面分析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产生变化的原因,提出了政府主导型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路径选择。论文的核心部分有两部分,一是界定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分析了政府主导型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机理,研究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特点、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产生变化的原因;二是研究了政府主导型的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路径选择,提出了中央政府“职责补偿”、流域区际政府“义务补偿”、地方政府的“自我补偿”等三种补偿路径,从而确立了长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机制框架。本文为长江流域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