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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今的“大科学”时代,科学的目标已经由纯科学的一元化目标向多元化方向发展,传统的科学观也遭到了强烈的质疑与批判,在这种情况下,为“扩展被证实了的知识”这一理想化的科学目标而服务的默顿科学奖励系统逐渐暴露出其缺陷和不足,经验证实和逻辑一致的评审规则适用于传统知识类型(显性知识、公共知识、核心知识)却不适用于后来扩展的新知识类型。 学术界中批评默顿科学奖励系统的大多数学者只是阐述默顿科学奖励范式在“大科学”时代的局限性,并没有阐述它在新知识类型奖励中所遇到的困境,笔者认为,默顿的科学奖励系统忽视了对新知识类型的科学奖励,而且默顿也没有对科学惩罚进行系统的阐释,本文创新性地提到了新知识类型视野下的科学奖惩,对隐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前沿知识进行科学奖励和惩罚,试图弥补默顿科学奖励的不足。 正文在重新界定科学奖励与惩罚制度概念的基础上,论证了新知识类型视野下科学奖惩的可能性,在论证的过程中提出了对隐性知识、地方性知识、前沿知识进行奖惩的有效措施,论证之后,提出了我国科学奖惩制度应该注意的基本原则,新知识视野下科学奖惩制度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默顿科学奖励在新知识时代的局限性,将科学研究者的能力及科学知识的地域性、情境性作为考察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科学奖惩的公正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