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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我国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而创设的一项金融创新产品,它的出现,使得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债券融资成为现实,不仅有助于改善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成本过高的局面,对丰富我国资本市场产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运行近五年来,其发行的数量却极其有限,远未达到人们预想的效果。相比推出之时的备受关注,如今集合债券的处境可谓尴尬。因此,本文试图以当下集合债券发行受阻这一问题为切入点,从制度层面深入分析阻碍集合债券发展的原因,揭示集合债券所面临的制度困境,并以促进型立法理念为研究视角,结合国外政府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实践,对我国如何建立促进集合债券发展的制度框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章:问题的提出及制度困境分析。首先,本章介绍了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概念、发行现状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其次,对目前我国调整集合债券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的梳理与评析;再次,从我国现行企业债券监管制度和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两个层面分析了阻碍集合债券发展的制度困境:与中小企业相适应的债券融资制度的缺失以及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分割使得集合债券在资本市场运行不畅,而我国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的混乱及政府对集合债券引导和扶持机制的滞后更加大了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难度。 第二章:对策思路——构建以政府促进为核心的制度框架。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职能。因此,本章以促进型立法理念为理论依据,分析了政府对中小企业融资的促进义务;详细阐释了促进型立法的功能、规范类型和促进手段;同时结合美国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立法实践与韩国发展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的成功经验,从两个层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发展的制度构想。一方面需要强化政府促进职能,建立起系统化的集合债券发行政府扶持与引导机制,同时适度放宽集合债券的监管标准;另一方面则通过引入多种市场化的增信方式,完善信息披露等制度建设提升集合债券的市场化程度。 第三章:对策建议——重要制度的建立及完善。本章从三个方面择取了促进集合债券发展的重要制度加以论述。首先,完善中小企业行政管理体制,明晰各部门的权责划分,笔者建议在地方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下设立统一的集合债券服务机构,专门负责集合债券发行的组织协调工作。其次,重点探讨了政府对集合债券的扶持与引导机制。包括完善差异化的政府财政和税收促进制度,引导多种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促进与市场手段结合的多层次集合债券信用增级体系。最后,创新集合债券的监管规则,建立起与集合债券相适应的特殊监管制度,笔者提出,从债券市场监管改革的趋势上看,对集合债券的发行核准权应划归证监会行使,以简化发行核准程序。并且从发行条件、募集方式等方面适度放宽集合债券的发行监管标准,提升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完善市场化的约束机制,以保障集合债券持有人权益。 最后部分为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