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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禁刑已经逐渐成为现代世界各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核心内容,而它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罪犯顺利回归社会。但是,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和目标的监禁刑和回归社会间有着深层次的矛盾。监禁刑在现代社会中的运行成本越来越高,但其所达到的最后效果却并不明显。为了缓解监禁刑与回归社会之间的矛盾,西方社会提出了慎用监禁刑、从而兴起了行刑社会化的潮流。它是现代刑罚执行制度的主流趋势,也衡量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所谓社会化行刑就是指谨慎使用监禁刑,以避免监禁刑固有的这些弊端,为罪犯在社区中得到更好的教育矫正,使其早日回归融入社会;同时对于那些重刑罪犯即使必要予以关押,也应该给予他们机会来接触外部社会,并让社会因素最大程度地参入到刑罚执行中来,使得刑罚执行制度与时代发展达到同步,创造积极条件促使罪犯的早日回归社会。作为非监禁刑主要组成部分的社区矫正制度,也是社会化行刑方式的运行形式和重要方式。 尽管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施行对教育感化犯罪分子、贯彻宽严相济的行刑理念等起到了显著的效果,但是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社区矫正的相关制度还不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明显滞后,导致社区矫正法律规定、工作队伍建设、制度运行等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在实践中不断地凸显暴露出来。为了完善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本文主要从社区矫正立法、社区矫正项目和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全文共有4个部分,下面对主要内容进行简要概述: 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相关文献综述以及行刑社会化的内涵。 第二部分为当前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社区矫正各机构衔接不够紧密。包括在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的衔接问题、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之间的衔接问题、监狱部门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之间的衔接问题和异地矫正执行衔接难。其次是社区矫正权威性差,主要表现为社区矫正工作缺乏严肃性、社区矫正执法缺乏强制手段和社区矫正惩处的威慑作用有限三方面。最后是社区矫正缺乏社会认同,这主要包括社区矫正人员具有抵触心理、相关执法主体对社区矫正认识不足和社会公众的观念误区三个内容。 第三部分为社区矫正问题的原因分析。首先,从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方面来看,有执法权缺少法律依据、程序性规定缺失和社区矫正执法主体无强制措施等原因。其次,从社区矫正工作项目方面来看,是由于特殊人群监管规定有欠缺、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没到位、心理矫正制度未健全和执法依据不统一等原因。最后,从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方面来看,是社区矫正官专业能力有限、社会工作者整体素质偏低和社区矫正志愿者效用未充分发挥等原因。 第四部分为社区矫正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完善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制定社区矫正法、细化社区矫正的实施程序和合理设置执法权等途径来完成;其次是探索有效的社区矫正项目,主要是通过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监管、提供就业帮助、发挥心理矫治作用和制定统一的执行依据来方式实现;最后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主要是通过健全社区矫正官制度、建立社会工作者管理体系和增加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机制等措施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