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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美国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的研究,国内学者的论述主要集中于对于美国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制度的规范性分析。而本文正是希望通过对于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在历史发展中的功能变迁,展现该制度之所以能够在公司法制度中立足的原因,该制度如何在功能的指向下逐渐完善,又是如何与市场交易的发展所配合,与公司法上的其它相关制度相协调,构成公司法上“小股东保护”制度的重要一脉,真正实践小股东利益保障这一制度目的。
本文的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通过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早期历史的陈述来展开对其早期功能的分析,指出在该制度诞生之初的功能是为失去公司决策权的少数股东提供相应的补偿,和为股份锁定在公司内部的股东提供退出机制,从而实践了小股东保护的制度目的。
在全文的第二部分,论述集中于由于20世纪70年代的并购交易结构的重大变化给异议股东评估求偿制度带来的转变。笔者结合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历史上的关键案例Weinberger案,分析对了异议股东评估求偿权的功能转变在立法、司法和理论上的体现,指出了原有功能在这一时期逐渐衰落的原因,并重点分析了这两项逐渐为立法和司法所重视的功能的崛起:为异议股东提供公平的价值;为公司内是否出现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提供监督和救济。
全文的第三和第四部分分别对这两项新崛起的功能——公平价值提供与忠实义务监督——如何实现,如何实践异议股东评估受偿制度的小股东保护目的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通过大量方法、技术上的分析和对司法案例的总结对这一制度目的在两项功能实现过程中的体现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对于各州法院在价格评定方法的确定过程和在对于违反忠实义务行为的监督,对于这类诉讼和其他诉讼关系的法律意见和司法态度进行总结,展现了这两项功能对于小股东保护目的的实现和其局限。
全文收束在对于小股东保护目的在异议股东评估受偿权功能发展中的贯穿,以及这一发展过程对于中国相关公司法制度所能够提供的启示上来。尽管中国公司法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关注还不强烈,但从目的和功能角度对于这一段历史发展和法律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们提供不少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