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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是指发起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组建公司的一系列行为。一个公司从发起人形成合意到开始组建,出资出力,各个发起人订立章程,到最后成立新的公司,开始开展业务一气呵成。这自然是笔者和所有的出资人都希望看到的,然而事实却恰恰相反,一个新的公司的成立,并不总是一蹴而就,顺利完成的。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利益变动,市场投资环境的变化,第三人交易行为的改变都可能影响到正在设立的公司。有些设立中公司能够迎难而上,化险为夷,最终获得成立,有相当一部分的设立中公司并不能够在困境中突围,最终胎死腹中。对于在设立过程中遇到问题而导致设立失败的公司,以及在设立过程中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与第三人发生纠纷而导致设立过程延长的公司设立行为,确立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明晰设立阶段的法律责任,对于解决民商事纠纷,稳定市场秩序有重大意义。然而,长期以来,由于自然人对公司设立这一过程性的行为的认识不够深入,常常混淆了公司设立、公司成立和公司登记等概念,而不能进一步认识到公司设立过程中责任的特殊性,一旦纠纷产生,纠纷的各方必然站在各自的利益角度分析问题,设立中公司必将陷入无休止的民事纠纷和负责的法律关系中,由于该领域立法的薄弱,纠纷各方对法律的最终调节结果也不甚信服。本文首先明确界定什么是设立中公司,结合当前法律实际,分析了对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和内部责任结构认识不清晰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比中外立法实践,明确设立中公司的法律性质和民事权利能力范围,进而分析设立中公司的内部行为结构,提出了在不同的设立后果下,设立中公司的各种行为的法律责任分析。最后对提出对设立失败或者设立瑕疵公司的补救理论和具体的立法建设意见。笔者期待通过本文对于公司设立阶段的发起人责任、设立中公司性质、设立瑕疵补救和立法建议,为当前法律体系中关于设立中公司的理论提供有效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