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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聚集了各种权力,同时也是不同文化的复合体,文化与权力往往密切相关且相互影响。城市建筑遗产作为记载城市文化演变的文化资源,其稀缺性和重要性逐渐被人类社会认知,其文化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凸显。城市建筑遗产的保护和再利用的质量和水平与当今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建筑遗产于城市更新过程中被赋予了新的历史文化内涵,有利于丰富城市公共生活,激活公共空间活力。现阶段,我国城市建筑遗产在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着多重危机,建筑遗产因为市场机制下的新旧空间竞争而大范围毁损灭失。摆在国内城市更新面前的重大难题是,夹在新旧城市空间之间的城市建筑遗产应当消失还是继续通过市场化的开发使之保存?一方面,居民家庭构架的更替和市民生活方式的演变使得建筑遗产的基础设施逐渐老化,人们对物质性的空间环境也提出更高要求,而这种要求极大地冲击着城市建筑遗产,导致其数量急速缩减、品质逐渐退化;另一方面,建筑遗产作为城市历史的见证与历史文化的积淀,凭借其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成为了城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及城市文化研究中不可回避的议题之一。首先,文章在导言部分围绕“城市建筑遗产为什么要市场化”这一问题,借助空间生产、空间竞争等理论分析了城市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的必要性,指出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建筑遗产的开发的市场化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互相利用,建筑遗产的再利用既有利于遗产自身的维护与更新,又使得文化反哺经济成为可能。本文认为,城市建筑遗产的市场化对于保存遗产自身的价值以及城市再生都至关重要。建筑遗产的活化与公共空间的构建是改善城市环境、延续历史文脉的关键,我们也可以根据建筑遗产的活化程度来衡量一个特定城市的活力。经典保护理论中的真实性原则已不再适应建筑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发展变化是城市更新的必然主题,拓展城市空间、优化空间品质则是城市更新的必然需求。要想化解城市建筑遗产市场化过程中的冲突问题,首先要明确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的基本内涵及路径演变。我国经济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体制改革,随之一系列经济、社会、法律乃至政治体制的变革过程被称为“市场化”。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化主要包括市场化经济的运作形式、达到一定规模、获得盈利等要素。市场化视角下的城市建筑遗产开发是指将建筑遗产通过市场规律运作,将其进行、资源整合、产生利润的过程。城市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工具可以分为三种,分别是合同外包、特许经营和产权交易。建筑遗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有关组织或个人可以通过契约的形式获得一定年限的使用权、经营权,取得使用权和经营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在保持建筑遗产基本风貌的基础上依法对其建筑物内部及周边的空间进行一系列商业运作。然而,建筑遗产的市场化也是一种空间的市场化,这就使得我国无期限的建筑遗产所有权与有期限的建筑遗产使用权、经营权形成了潜在的权利冲突。目前,我国正在经历高速的城市化,全新的消费功能和文化符号成为城市建筑遗产市场化的重大成果,但是随之而来的各种冲突也在不断升级。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对上海石库门建筑群开发的市场化进行个案分析,通过对步高里等非市场化模式、田子坊等半市场化模式以及新天地等全市场化模式的研究后发现,上海城市建筑遗产在开发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建筑环境衰败,公共服务缺失;过度商业化,社会公平缺失;租赁市场无序,各方矛盾加剧……建筑遗产作为城市旧区的一个特殊部分,它不仅是有形的文化遗存,还蕴藏着无形的文化价值以及由此产生的对居民的情感归属价值。当城市建筑遗产被开发过度或者以错误的市场化模式进行开发时,就会导致严重的现实冲突,本文运用新马克思主义城市理论重点研究了建筑遗产在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三大冲突:一是社会转型期建筑遗产保护与发展的认知冲突。由于现实中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往往背道而驰,一些遗产保护工作者们还依旧秉承着“经典保护理论”中“强化真实”的原则,否定建筑遗产的改变。“经典保护理论”只是始终在强调城市遗产必须要保护,却没有理解为何、为谁而保护,由于没有与现实发展相互磨合,这种理论已经不再适用于当今的城市遗产保护,相反地,我国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应该秉承动态保护、整体性保护的理念。二是消费主义思潮下经济价值与文化价值的价值冲突,城市建筑遗产过度商业化开发会造成遗产的文化价值异化、公共性被消解等问题,使得建筑遗产逐渐失去了其独有的风貌特色,不再承载传统的生活文化记忆,城市公共空间和功能变得统一单调。三是市场化过程中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的冲突问题。错误的建筑遗产市场化经营模式使得原住民被迫迁出,私人空间被挤压,私人权利被侵犯,同时,资本也会以公共的名义加速公共空间的碎片化,导致社会阶层进一步分化与隔离。对当下城市更新而言,为保障我国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发展步入正轨,必须通过平衡权利和优化政策的方式来解决城市建筑遗产市场化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冲突。文章运用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以新马克思主义者的城市理论与遗产保护理论为理论导向,详细分析了美国国家公园建设、爱尔兰坦普尔街区改造等典型案例,试图为我国城市建筑遗产的市场化寻找可供借鉴的经验。本文认为,化解由我国建筑遗产市场化导致的现实冲突的可能路径在于:第一,在城市建筑遗产市场化过程中应该做到从经营城市到城市治理的转变,引入政府这一市场纠偏主体,加强政府对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的责任监督及利益协调能力;第二,构建城市建筑遗产市场的监管体制,包括了建筑遗产产权的权属建构、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建立市场价格体系三部分内容;第三,为了重构建筑遗产空间,应该不断优化政策,重建空间改造的规划模式,重视建筑遗产空间协同发展的同时,也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我国当下城市建筑遗产开发的市场化正在遭遇瓶颈,这为我国优化城市公共空间、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经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