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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是目前比较常见的社会问题之一,近些年这一类案件在刑法的严厉打击之下却依旧呈现出高发的态势。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的反思,将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入刑是否正确?除了刑法之外还有没有更合适的治理方案?本文通过分析恶意透支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并借助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论证了刑法介入恶意透支行为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并通过分析得出刑法不应该涉足恶意透支领域的结论,同时指出利用刑法来处理恶意透支问题还将对社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文章的最后分析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形成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关的治理建议,希望通过制度的完善从源头上对恶意透支行为做好预防与治理工作。除导言和结语外,正文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首先阐述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在我国的基本现状,包括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以及近几年该类案件在我国的出现情况。之后又列出了银行处理该类问题时的具体流程,同时分析了银行在这一问题上的主观心态。此外,本章还运用了对比分析的方法,希望通过对信用卡透支行为与普通民事借贷行为异同的具体对比,进一步认定信用卡透支行为的法律性质,为后文的论述提供相应的依据。第二章主要探讨了刑法介入恶意透支行为的合理性。本章在深入探讨恶意透支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借助犯罪的二次性违法理论以及刑法的成本理论对恶意透支入刑的合理性展开具体分析,进而得出刑法介入恶意透支行为缺乏合理性的结论。本章的最后还指出刑法的超前介入可能会引起诸多负面问题,例如掩盖社会矛盾、过度消耗司法资源等。以上内容旨在说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行为非罪化的必要性。第三章通过对恶意透支形成原因的分析,提出了治理该问题的相关建议。首先,指出需要完善信用卡申领制度,并论述了其必要性;其次,引入并详细介绍了“个人财务状况动态评价机制”,同时论述了该机制对治理“一人多卡型”恶意透支的积极作用;最后,提出通过运用抵押、质押和保证等多种担保手段提高银行信用卡业务的安全性,并对现存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建议,希望在最大限度上遏制恶意透支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