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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各种环境问题凸出,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日渐紧张。而2014年提出的新常态经济模式就是要求在经济稳定健康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增长模式的选择,走更加绿色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用环境保护引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经济手段在促进环境保护目标实现上较其他手段更有优势。经济手段中的庇古税又是大多数OECD国家实践的方向。从国外征收环境税的实践来看,开征环境税既可以有效的保护环境又可以达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目的,取得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环境保护税收制度仍没有真正建立。在新形势下,如何兼顾环境和企业的承受能力,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环境税收制度已尤为重要。站在全国的视角上对排污费改税具体路径进行设计,并以山西省为例进行深入分析。不管对全国还是山西省排污费改税的研究与实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文以我国目前严峻的环境现状、十八大建设生态文明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背景入手,引出排污费改税相关问题的思考。对国内外环境税费有关研究进行综述、剖析,界定了排污收费、环境税、排污税等相关概念及其关系,运用定性分析、归纳分析和逻辑演绎等方法,总结分析排污收费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原因,以外部性理论和庇古税、公共产品理论、双重红利假说等排污费改税的理论依据,对排污费改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基于我国相关政策中对环境“费改税”中的部署,借鉴国内外排污费改税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提出排污费改税的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开征目标和征税项目的要素设计。在此基础上,以环境问题尤为突出的山西省为案例,结合全国的总体情况和山西的区域特定,运用定量模型和统计数据,实证分析了山西省二氧化硫、水污染和氮氧化物的排污税的实施方案,并测算了该方案实施对行业利润和税收规模产生的影响。 本文认为,排污费“清费立税”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但在推进的过程中应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平稳过渡,科学合理的安排排污税的征收范围、课税对象、税基、税率、税收优惠以及征收管理和使用等。在开征的初期,应以大气污染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以及水污染为征税对象。在全国数据测算的基础上,结合山西省的省情,经计量经济学模型和数学公式推导模型对污染治理成本的测算,山西省二氧化硫税初期的税率范围可设定为1.2元到4.39元,氮氧化物税初期的税率可在1.2元到5.05元,水污染税初期的税率可在1.4元到2.19元,配合征税管理和税收优惠制度,费改税的目标能够初步实现。在此基础上,运用情景分析法,分析了征收排污税后对行业利润和税收规模的影响,得出两个结论:一是在低、中、高三种税率情景下,排污税对重点行业利润的影响分别为5.4%、8.95%和13.23%。排污税的提高将会增加企业负担,建议在费改税前期可执行较低的税率,随着排污税政策的完善以及经济形势的好转,可逐步提高税率;二是在低、中、高三种税率情景下,排污税足额征收的税额是排污费实际征收额的2倍、5倍和8倍以上,征收排污税有利于增加税收收入,扩大收入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