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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重售轻租”观念导致中国住房租赁市场与住房销售市场发展冷热不均。一方面,住房销售市场一片火热,日益攀升的房价已经超出了城市居民可以承受的范围;另一方面,住房租赁市场清冷,与日益增长的城镇居民住房短缺现象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了完善我国住房体系,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政府于2017年首次提出了“租售同权”的概念,将如何解决改善“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提上了日程。但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薄弱,是有深厚的社会背景和历史原因的:中国住房市场的数次深化改革,从住房分配到住房保障福利制再到住房商品化,改革给住房市场带来了不可小觑的收益,但同时导致住房属性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住房承载了过多的商品投资属性,却淡化了其兼负的社会福利属性,导致房地产行业上下游均以逐利为目标,单向发展壮大住房销售市场,未曾考虑到人民的基本居住需求。市场调控失灵的情况下,中国住房市场出现销售市场火热而租赁市场冷清的不平衡局面。高企的房价将人们挡在了住房销售市场的门外;而住房租赁市场存在的房源不足、租金价格不稳定、承租人权利无法获得保障等问题使承租人陷入困境。住房问题无法获得解决,人民无法安居乐业。事实上,住房居住问题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如何溯及本源,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制定落地政策,改革租赁市场法治体例将是本文讨论的重点问题。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租售同权概述,主要从社会背景、主要内容和原因对租售同权进行一个大概的描述;第二部分主要介绍租售同权新政对现行法律制度的冲击及外国法律规定的借鉴。通过描述现行法律规定的缺陷,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法律保障体系,对我国当前需要进行法治改革的住房租赁市场进行分析和借鉴。第三部分主要介绍如何保障租售同权落地。主要是从法律建议、政策实施等方面对租售同权的落地进行分析和建议。第四部分是结语,除了总结本文主要内容以外还有对未来的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