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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快照是在网页规模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搜索引擎服务商推出的一项技术。它通过对互联网中的网页进行复制和存储,供用户在点击快照链接时使用,进一步提高了网页的访问速度和搜索效率。新技术的进步,给广大社会公众带来了巨大的好处,但同时也给现行的著作权法律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本文即从两组案例引出的问题出发,对网页快照相关的著作权问题进行探讨。文章分为导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导言部分,引出所要论述的网页快照相关的著作权问题,说明撰写本文的动机、目的及意义。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第一章对网页快照及相关的著作权法基础知识进行简单介绍。通过对网页快照的含义、运行原理、价值及其涉及的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行为、著作权法律原则的介绍,为后面几章网页快照的相关案例评析做好知识上的储备和铺垫。第二章以选取的三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网页快照所涉及的侵权行为,并在此基础上对案例进行评析。笔者首先指出搜索引擎制作并提供快照的行为受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如果没有其他的免责事由,那么搜索引擎服务商未经许可从事的上述行为将构成对原作者所享有著作权的直接侵权。然后,就本章的三个案例进行了评析,指出了音著协诉百度案与Field案中法院对直接侵权作出不同认定的原因以及美国法院对Paker案错误判读的原因。第三章则以选取的另外两个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制作并提供快照行为的相关免责事由,并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案例进行了评析。本章主要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笔者首先指出搜索引擎向用户提供快照的行为与系统缓存行为有本质区别,因此无法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免责的相关规定。随后就案例中两法院关于网页快照适用避风港规则免责的认定进行了评析,指出了Field案法院适用系统缓存避风港免责规定存在的误区。在第二部分,笔者首先指出制作并提供网页快照的行为可以适用著作权合理使用这一免责事由。随后,就美国法院在对网页快照进行合理使用认定时所考虑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概括,指出制作并提供网页快照的行为要想构成合理使用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最后就案例中两法院对合理使用作出不同认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第四章在对前面几章得出的结论进行总结和澄清的基础上,就法院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审理网页快照案件及搜索引擎服务商如何正确规避著作权侵权风险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指出应当在著作权人专有权利和促进网络新兴技术的产生与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而通过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对搜索引擎服务商制作和提供快照行为的侵权责任及免责问题进行逐一的认定,可以很好地实现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利与社会公众利益及促进新兴技术发展之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