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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制度的创立作为一项伟大的发明,它赋予了公司以独立人格,刺激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公司法人制度成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并一直为人们所沿用。然而,由于公司法人制度本身的缺陷,在国内外引起了各种各样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而损害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问题”的出现。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创设以来,同世界其他国家一样,也伴随着公司问题的出现,并且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还没有有效的解决公司问题。目前我国的公司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因此,本文试图利用逻辑分析的方法,深刻揭示产生公司问题之原因所在,并提出个人对解决公司问题之政策启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概述。首先介绍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形成及其主要内容,然后阐述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基本特征。 二、公司法人制度引发的问题即“公司问题”。这部分首先分析了公司问题的内涵和外延,接着提出了公司问题的定义,最后描述了公司问题的主要的表现特征,(1)公司独立法律人格似有实无;(2)注册资金不实,法人人格始终不完整;(3)公司章程违法,组织机构也不完善;(4)公司股东利用公司独立人格规避法律义务、分散侵权责任、进行恶意欺诈。 三、对引起“公司问题”的原因的逻辑分析。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这部分首先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法理弊端进行了分析,然后对我国有关公司法人制度的法律法规漏洞进行了逻辑分析,最后得出公司法人格否认是解决公司问题之必然。 四、解决“公司问题”的政策启示。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解决公司问题的成功经验,笔者提出在司法审判中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和通过立法确定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的制度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制度以解决公司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