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起,中国对外贸易额增长迅速,贸易顺差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国际贸易环境各国产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我国遭受贸易救济措施的案例也在频繁发生。在这些贸易措施中,最被经常使用到的三大贸易救济手段其中便有反补贴措施,越来越多的国家倾向于使用反补贴措施对作为贸易救济手段。本文结合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补贴案简要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概况、特点,着重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最后分别从政府与企业两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应对反补贴调查的对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欧盟对华光伏产业反补贴调查案的介绍。包括案件的背景、案情以及原因。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论述。这一部分介绍了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的概况及特点。国外对华反补贴特点包括来势凶猛、涉及的行业比较集中、调查发起国主要是发达国家、反补贴税率相对较低以及反补贴反倾销总是同时进行。第三部分着重分析了国外对华反补贴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括一下几点:第一,替代国制度具有不合理性;第二,相对于美国反对WTO立法精神的做法,欧盟在对华反补贴中为避免”双重救济”采取从低征税规则具有进步意义;第三,在对华同时采取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时容易产生重复救济问题;第四,外部基准与不利事实的使用对我国企业应对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极为不利。同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建设性的思考。第四部分是从企业与政府两个角度出发对如何应对反补贴调查进行了分析。企业方面的对策包括程序对策与实体对策以及开拓新市场等。程序上的对策主要包括积极应诉、认真回答调查问卷以及根据“谁补贴谁受益”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实体上的对策包括证明以下情形至少有一种存在:出口企业并未曾接受政府的补贴,欧盟同类产业受到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前面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采取反补贴措施将不符合欧盟的整体利益;政府方面则包括对易受调查的补贴项目进行调整、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的权益、积极联合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做好应诉工作以及完善国内补贴政策以与WTO规则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