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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把研究视线投向从霍布斯到约翰·密尔的古典自由主义哲学谱系,可以十分明显地发现古典自由主义内部两种不同的理论范式——社会契约论和功利主义。以霍布斯、洛克和卢梭为代表的社会契约论在十六至十八世纪长期主导着西方的政治潮流,但从十九世纪上半期开始,自由主义的政治论证方式发生了急剧改变,它由革命的、批判性的社会契约论逐渐转向了“温和”而务实的功利主义。本文以近代西方国家建设为主题,以社会契约论的兴起与衰落为线索,以思想家经典文本为依据,集中探讨社会契约论在16至19世纪的历史与哲学发展,剖析近代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转型及其意义。本文认为,结合近代西方国家建设来看自由主义,自由主义就不仅是一种政治理论,更是一种社会运动。作为一种政治论证方式的社会契约论,最突出的特征在于它改变西方传统思想中对“自然”本性的认识,确立了人在宇宙图式中的中心地位以及人的道德自主性,并把政治论证从早先自然论证模式或神学论证模式中脱离出来,使政治论证成为一个自足的领域。社会契约论代表了启蒙时期西方政治思维的最高成就,直接推动着启蒙运动的发展和传播,并在近代西方国家建设中发挥了指导作用。法国大革命就是一场在契约理论旗帜导演下的政治运动,革命以自由始却以专制终,这在西方智识界掀起了巨大的心灵震撼。受其负面影响的刺激,社会契约论遭遇到保守主义、浪漫主义,尤其是功利主义思想家的质疑和诘难,社会契约论也在批判中逐渐走向衰落。19世纪中叶,自由主义顺应西方国家建设的需要,适时地转换理论基础,演变为一种以功利主义为基础的理论范式。功利主义重新确立了个人、权利和自由等方面的政治论证方式,捍卫了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同时,它成为一种行动原则,实践中指导着19世纪西方社会的政治和法律改革,有力地促进西方社会的民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