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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将生态文明建设写入中国“五位一体”,把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十九大报告中“生态”、“环境”、“资源”、以及“绿色发展”多次出现,报告全面阐述了绿色发展的时代背景、现状、建设重点和目标等,这些充分昭示着绿色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稀土产业作为中国一种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型产业,当前发展面临着结构转型与生态环境约束的双重压力,稀土产业发展造成的生态环境问题已经引起了学者、政府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基于上述情况,评价测算中国稀土产业的生态效率,以及对稀土产业进行环境规制会呈现什么样的结果,对稀土产业升级、生态效率方面有什么作用,显得尤为必要。稀土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环境可持续发展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如何实现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这个问题亟待解决。本文从环境规制视角出发,对中国稀土产业的资源环境现状做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以此为前提,首先从省级层面分析了稀土产业生态效率,对其在不同省级地区的差异性进行比较,以及对比分析其在东部、中部、西部之间表现出来的差异;接下来,运用Tobit回归模型对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分析。在此基础上,为了揭示环境规制对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关系,先进行了环境规制对稀土产业升级的影响分析,采用SYS-GMM方法对实证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进行了检验和控制,继而进行了环境规制对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中介效应检验。研究表明:所研究区域稀土产业生态效率表现出整体水平不高,仍然有提升空间;稀土产业的总体生态效率发展不均衡,在时间和空间两个方面都显现出了不均衡;在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因素中,技术创新、外资利用、环境规制,这三个因素能够积极地促进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改善。另一方面,两种形式的环境规制,能够推动稀土产业升级的发展;在把区域创新能力作为划分区域的变量时,显示出环境规制对稀土产业升级的倒逼作用是需要前提条件的;环境规制对稀土产业生态效率的影响存在部分中介效应,环境规制可以促进稀土产业的生态效率的提高。最后,基于研究结果,提出了建立环境规制长效机制,提高技术创新水平、充分利用外资,推进稀土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对当地有关环境部门工作的监管,推进区域之间的合作等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