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官的角色冲突与行为逻辑——以K市人民法院为例

来源 :哈尔滨工程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1219723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上世纪80年代的改革开放至今,中国社会的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在司法领域,司法改革给我国的司法体制带来了巨大冲击,法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则成为受到司法改革影响最大的人。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法官的角色也越来越具有特殊性。在现实社会中,法官在不同群体中的角色期待不同,因而具有法律人、行政人和社会人三种角色,而社会人和行政人的角色又会与法律人的角色发生冲突,这就是法官的角色冲突。自1995年起,我国就有一些学者对法官的角色冲突和角色紧张问题进行了研究,但大都是探究法官产生角色冲突的原因,却鲜有人继续研究法官在角色冲突之下的行为选择。本文基于K市人民法院的个案研究,试图找出法官在多重角色冲突背后的行为选择的逻辑。基层法院不仅要受上级法院的监督,而且还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因此,基层法院的法官在办案时也会受到上述因素的影响。   本文选取了两个案例来探讨法官的角色冲突,即法官的社会人角色与法律人角色、行政人角色与法律人角色的冲突,继而分析法官在这两种角色冲突中是如何做出判决的。笔者分析认为,在法律世界中,法官被要求能够严格依法执法;在社会生活中,法官被要求能够惩恶扬善,为民做主;在行政世界中,法官被要求能够顾全大局、以全局利益为重。因此,在多种角色期待之下,法官就会产生角色冲突。当法官的社会人角色与法律人角色产生冲突时,法官通常需要在人情和法律之间做出权衡,做出一个能够合情合理的判决。但如果“情”和“法”不能兼顾时,法官通常会忠于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当法官的行政人角色与法律人角色产生冲突时,法官往往又会在能够保证自身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执行上级领导的行政命令。但是,如果上级的命令与法律严重相违背,那么法官就不能保证自己不被牵连,此时法官会在保证不触及法律的前提下尽量将判决结果靠近上级的意见。
其他文献
本研究所指的公共艺术是一个不断发展中的多层次、多阶段、多内涵的概念,它既包括那些由艺术家创作的、具有美化环境作用的公共空间的艺术作品,也包括由艺术家和公众及委托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旅游业得以蓬勃发展。作为旅游消费重要内容的旅游纪念品消费,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精神文化消费。本文综合运用旅游人类学及人类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
劳动控制一直是劳工研究的主要议题,在国内劳动控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工厂,建筑行业的涉及较少,并且往往集中在某一单一层面的解释。借鉴劳动过程理论的宏观结构性分析视野,本
学位
本文从有效需求视角对山东、山西、内蒙古三省(区)各一个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行了调查研究,分析了影响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因素,并且对三个调查地的调查结果
学位
目前,中国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时期,消费呈现出多元化的特性。在泉州晋江市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青年结婚大操办,消费形式多样化,出现了“好攀比、讲排场、比阔气、赶
随着中国社会开放程度地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外籍人士来到中国工作、生活和居住,尤其是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常住外国人的比率正在逐年提高,这也使得城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