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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进程飞速发展,但是人口老龄化趋势也在逐渐加深,与此同时墓地的价格也在逐年攀升,有关城市经营性墓地制度的相关问题日益凸显,现实社会中墓地的供求关系已经发生了严重倾斜,墓地的供给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且高昂的墓地价格使得许多民众难以负担。但是,在如此恶劣的情势下,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建设并不完善,甚至于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仍未做明确定论。因此,完善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问题迫在眉睫。本文共分为四部分,并分别探讨了以下问题:第一部分主要对我国墓地制度的相关理论进行了阐述。依次对墓地、墓地使用权以及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进行了基础理论的概括,与此同时又对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立法现状进行了总结。第二部分主要对墓地使用权问题的国外立法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日、韩、英、美四国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立法和判例,在墓地使用权性质、墓地权利内容以及墓地使用期限等方面进行了归纳,并试图从中为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制度的完善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主要是对我国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这一部分中首当其冲提出的便是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性质问题,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性质目前学界主要存在租赁权说、用益物权说和特许用益物权说三种争议,并且目前我国立法仍然未明确其具体的权利属性。除此以外,本文还提出了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在墓地使用权主体、取得和消灭、使用期限及终止因素等方面存在的诸多漏洞,以便为完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构建提出思路。第四部分则是对我国城市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提出的具体解决路径。从立法体系的完善出发,并对国家和地方立法以及各部门法之间的进行协调统筹,其次是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的具体建议,需明确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属性,对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主体进行规制,完善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和灭失以及确定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期限,并就期限问题得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宜确立为70年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