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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类生活的母体,是人类生活于社会中的基本单位。人类的婚姻从仅仅建立在生理需求之上的混乱历经氏族内部群婚、氏族外部群婚、普纳亚婚等达到了现如今的一夫一妻的婚姻伦理。一妻多夫制度对于西藏地区的人民来说是通过长期的耳濡目染、相沿成习的一种被模式化的婚姻形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规范性的特征。至今仍然被部分人群所选择和接受。这种制度经过岁月的沉淀得以传承,不可否认的凝聚着这片土地上世代人民的智慧与情感。对这一民族的生存和发展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种多偶的家庭形态与这一地区的地理位置、天气状况、土地特质以及宗教信仰息息相关。这一制度不仅仅是婚俗的一个表象,同时还被给予了藏族人民所特有的传统习惯、伦理道德、宗教观念等民俗文化成分。其拥有广博而深厚的基础,与藏民族的历史沿革、经济结构、文化传统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笔者对西藏昌都地区的一妻多夫制度进行田野调查,通过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真正了解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下的女性生活现状和心理状态。通过调研本文拟解决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对我国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进行社会学调研,经过实证分析该婚姻制度中女性权益缺失的实质表现。第二、通过对于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婚姻制度的理论分析,提出有条件的承认该婚姻制度,将该制度中女性权益缺失的问题通过现代婚姻法的规制,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针对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进行广泛的阐述。通过一妻多夫婚姻制度形式的表述,了解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主要出现的地域分布以及具体模式可分为兄弟型共妻、非兄弟型共妻。一妻多夫婚姻制度发展到现如今还在被藏族民众广泛的接受的原因从历史沿革、宗教影响、经济与生产方面去发现其出现和存在的客观性和合理性。第二章,对于西藏一妻多夫婚姻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冲突的探析,从与一夫一妻原则比较中探索一妻多夫婚姻中的法律关系,明确《婚姻法》中婚姻原则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为后章女性权益救济路径作出铺垫。同时,观念冲击造成的婚姻关系混乱也是一妻多夫婚姻弊病的一个重要表现,而对于这个弊病的解决必然要依靠法律的路径。第三章,由于本文要解决的是一妻多夫婚姻中女性权益保护的问题,笔者针对昌都地区四个地方的走访和问卷调查去分析当地女性在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下关于婚姻的自主选择、婚姻关系中要求对方忠实的权利、婚姻中性权利的自由以及离婚解除权、财产权和子女抚养权各方面的缺失表现进行阐述。第四章,通过前文的分析,证明了一妻多夫婚姻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并且暂时无法消亡的,就应当将这样的婚姻制度纳入法律的规制和保护的范畴。首先应当有条件的承认一妻多夫婚姻的存在,其次从单行条例中确定这一婚姻形式中女性权益的保护。在这个基础上通过其他的保护对策,争取解决西藏地区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中女性权益保护的问题。本文力求在对一妻多夫婚姻制度进行全面阐述的基础上,通过探究该婚姻习惯与婚姻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分析其中女性权益缺失的表象,寻求协调一妻多夫婚姻制度与现代婚姻法律之间矛盾的方法,解决女性权益缺失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