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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公正是司法的基本价值,而判决书是法院对实体争议裁判的重要文本,因此裁判的公正性直接体现在判决书文本当中。中国的判决书过于简单,不注重说理,往往使人们对法律和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判决书改革最终要解决的是裁判的说理性问题,即判决书是否说明了如此裁判的理由。加强判决书说理,不仅可以提高判决书本身的品质,而且有助于重塑司法权威,遏制司法腐败,加强法官自我保护,造就高素质的法官群体。而且,正是由于说理的裁判最能刻画司法的现代性,甚至可以把这一改革作为能够从整体上带动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切入口。因此,对可以作为司法改革切入口的判决书说理改革进行研究,在为判决书说理改革提供理论指导的同时,还能引发对整个司法改革的深入探讨,为司法改革的其他方面提供启示和思路。 本文的目的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探索加强判决书说理的途径。在现有的研究中,加强判决书说理有两种进路。一是提高法官的素质,增强法官司法裁判和判决书说理的能力。这种思路被称为“人的进路”。二是创造激励法官说理的制度条件,增强法官说理的动力。这种思路称之为“制度进路”。笔者认为,“制度进路”与“人的进路”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需要补充的是,就加强判决书说理而言,仅使法官有能力说理、有动力说理是不够的,还要是使法官有权力、有精力说理,这就要求保障司法独立与减轻法官负担。本文的结论是加强判决书说理必须坚持人的进路与制度进路相结合,提高法官素质,使法官有能力说理;建立激励制度,使法官有动力说理外;保障司法独立,使法官有权力说理;减轻法官负担,使法官有精力说理。 本文采用问题导向的方法,围绕判决书说理展开论述。拟从阐述判决书说理的一般理论开始,包括判决书说理的含义、主体、受众和功能,因为厘清这些问题是进一步研究判决书说理的前提和基础。此后,概括介绍建国以来判决书说理的发展过程,并揭示目前中国判决书说理存在的问题。接下来的一部分分析造成中国判决书说理现状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指出中国判决书说理改革的方向。最后,从提高法官素质、建立激励制度、保障司法独立、减轻法官负担四个方面提出加强判决书说理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