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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问题近年来在国内引起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理论上与实践中也有不少探讨。自1998年以来,已经有大量商业方法在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被授予专利。而我国对商业方法的专利保护尚无明确规定,如何借鉴、学习发达国家在商业方法专利保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并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方法专利判断标准,目前理论界尚无完善的论述。本文分析了商业方法专利实质性条件的基础理论,并对发达国家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对比分析,最后提出我国商业方法实质性条件的具体构建思路。 本文共分三章: 第一章对商业方法进行了概述。该章阐述了商业方法的涵义、特征及分类。文章认为,商业方法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其内涵也比较模糊。故笔者在分析了国内外立法机构和学者的观点后,认为商业方法就是具有技术特征并产生了显著的实用效果的计算机软件化的商业模式。随后笔者通过对国外已授予专利的商业方法的分析,对商业方法专利进行了分类,为进一步论述商业方法的实质性条件奠定了实例基础。 第二章详细论述了商业方法专利的实质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对每一特性,笔者都是从概念到具体判断标准进行了全面阐述,并针对商业方法进行了专门分析,特别是在论述创造性时,对美国、日本、欧洲的判断标准进行了详尽的对比与分析,力争使读者对商业方法专利“三性”有个全面的了解。 第三章对我国的商业方法实质性条件的构建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在分析我国建立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及相关规定后,结合我国国情,提出我国商业方法专利制度的具体构建思路,一是建议立法或者主管部门应明确商业方法专利是建立在我国现行专利法的基础之上,应将之明确;其次建议配备适格的审查人员,以应对复杂的商业方法专利审查;最后从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三个方面进行专利制度建设提出了具体、详细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