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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以前的中国历史上,传统中国社会已经形成了包括身份继承及财产继承制度在内的传统继承制度。这些制度成为唐代继承制度的历史渊源。 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鼎盛时期,唐朝在经济、政治、文化方面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最强盛的帝国。唐朝的统治者在继承前代立法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以唐律为主干,令、格、式并存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其立法成就达到了中国封建法律史上的最高峰。《贞观律》、《唐律疏议》、《唐六典》等对后世的法典编撰均产生了重大影响,意义深远。 继承制度是唐代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唐代在承习此前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基础上,于身份继承及财产继承两个大的方面均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从而使中国传统继承制度,发展到一个新的高峰。本文中笔者在回溯唐代之前的传统继承制度的同时,以唐朝的法典及传世资料和考古资料为基础,对唐代继承制度的两个大的方面--身份继承及财产继承进行探究,并探索唐代继承制度的的基本原则和历史特点,以期加深对唐代继承制度建设的历史成就的认识。 全文分引论、正文及结语三个部份。正文部份由三个部份构成。首先,探讨唐以前中国传统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路径,通过对唐之前身份继承及财产继承制度的描述,力求发现此间继承制度的历史特点。其次,探讨唐代身份继承制度度和财产继承制度的基本内容,并从中抽象出唐代继承制度的法律原则。正文的最后,在总结唐代继承制度的历史特点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唐代继承制度的历史成因和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