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国际跨国公司纷纷以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的方式来华投资,在表现形式上,既有以控制企业经营管理为核心、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也有以追逐投机性利益或寻找安全场所的国际证券投资。跨国公司在促进资本流动,推进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在不断利用各国税制的差异与漏洞,采取各种手段进行避税。我国的反避税实践开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陆续制定了一些反避税的法律、法规,但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无论从理论研究、立法和执法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外资企业的行业税负结构面临调整,部分外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将有所增加,另外,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外汇管制的逐步放开,外资避税者避税手段的不断翻新,资本弱化现象可能愈演愈烈,成为下一个避税与反避税的焦点。笔者长期从事税收工作,对此感触颇深。资本弱化作为一种新兴而又隐蔽的避税手段,如果对此不加以限制,势必影响税收的公平性,危及国家的经济和税收安全。
本文作者从税务部门反避税工作实际出发,以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行为为研究对象,收集整理外资企业避税的大量数据,深入剖析利用资本弱化方式避税的具体操作手法,并对我国建立防范资本弱化税制进行制度设计。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引言,从外资企业避税对国家经济、税收造成的负面影响入手,描述课题的研究背景和现实意义,明确定义资本弱化的概念,在此基础上对国内外有关研究文献和理论发展进行综述。第二章中国资本弱化规则的现状分析,首先描述跨国公司在华投资避税现象的总体概况,并分别从跨国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的案例中剖析其利用资本弱化避税的具体手法:其次对资本弱化现象产生的原因和相关方利益进行分析;再次,对我国现有的防范资本弱化规则进行了描述和评价;由此得出我国迫切要求建立防范资本弱化税制的结论。第三章西方国家资本弱化规则的发展现状,描述了资本弱化规则的一般构成,对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德国及法国等国家的防范资本弱化税制进行分析和比较,指出OECD组织在指导和协调防范资本弱化税制方面的所起到的作用和面临的挑战。第四章中国资本弱化规则的税制安排,在明确适用规则选择的基础上,分别对固定比率法和独立交易法进行了税收制度的设计,指出我国应当建立以固定比率法为主,独立交易法为辅的资本弱化规则体系,同时要完善的相关配套制度和税收征管措施。
论文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定量分析既有宏观的避税数据,也有微观的个案分析,定性分析主要以类比、归纳、推理等研究方法为主。新《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虽然为防范资本弱化搭建了一个制度性框架,但是资本弱化问题能否在我国得到很好的解决依然未知,如何设计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弱化规制,一直是理论界研究和争论的一个重点。论文以现行税制为基本框架,借鉴部分发达国家的管理经验,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应当建立以固定比率法为主,独立交易法为辅的资本弱化规则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税收征管,扩大国际间税收交流与合作,为企业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