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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随着实力的迅速提升,越来越重视相互间体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四次会晤成果《德里宣言》中明确提出鼓励在体育领域拓宽沟通渠道和促进人员交流。1足球产业作为朝阳产业,正成为金砖国家调整产业结构、摆脱经济低迷的重要突破口之一。随着金砖国家间各领域合作逐步加深,足球产业的交流与合作必将变得更加密切和频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深入研究金砖国家足球业自律监管制度,将对促进金砖国家间足球产业的合作与发展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实证分析及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较全面、深入、系统地研究了金砖各国足球业自律监管制度,指出各自存在的问题,探讨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最终提出金砖国家间建构足球业自律监管共同规则的初步设想。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由五个主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金砖国家足球业自律监管机构”,研究了金砖各国足球业自律监管机构及其职能,指出各国足球业自律监管机构及其职能的差异,认为巴西和南非属综合监管模式而俄罗斯、印度和中国属集中监管模式,提出各国需明确自律监管机构的独立地位、厘清足球业自律监管和政府监管之间的关系。第二部分“金砖国家职业足球俱乐部准入自律监管制度”,研究了金砖各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准入条件和程序,指出各国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准入条件和程序的差异和不足,认为中国属注册+批准许可模式而其余四国是批准许可模式,提出了在完善准入条件的同时要重视退出机制和对准入主体的限制,即将准入主体分为完全准入、限制准入和禁止准入。第三部分“金砖国家足球运动员转会自律监管制度”,研究了与金砖各国足球运动员转会有关的自律监管制度,指出各国足球运动员转会自律监管中存在的差异和缺陷,提出解决转会纠纷需在结合自律监管机构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引入司法途径解决方式并加强职业培训、聘请专业代理人、提高准入主体的标准。第四部分“金砖国家足球代理人自律监管制度”,研究了金砖各国足球代理人的从业条件和代理活动的行为规范,指出各国足球代理人资格取得的条件和行为规范存在的差异,提出各国需完善本国代理人的相关规定、重视对外籍代理人在本国从事代理活动的监管、建立多元化监管、明确代理人市场地位。第五部分“金砖国家间足球业自律监管共同规则的建构”,在比较分析金砖各国足球业自律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建构金砖国家间足球业自律监管共同规则的初步设想。本文的主要结论为,金砖国家需加强足球产业的合作和共同发展,建立足球业自律监管的共同规则:(1)明确自律监管机构的地位及其职能;(2)提高职业俱乐部的准入条件;(3)监管球员转会,减少纠纷;(4)完善代理人职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