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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离岸公司即是指在国际公认的离岸法域、依其当地政府机构制定的法律法规、由离岸地之外的投资者注资、并不得在其领域范围内开展实际业务所设立的公司。离岸公司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方兴未艾,给全球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机遇,但同时又由于其特殊的性质以及发展的不成熟,导致诸多问题的产生和缺陷的暴露。因此,笔者便拟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究完善离岸公司监管与运作问题的具体策略,以期提供一些成熟的设想与思路。具体而言:文章绪论部分主要对选题的背景、意义、文献综述等做了简单叙述,对文章的特点与不足加以了分析,从而加深读者对本文的构思和设想等的了解。本文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离岸公司的一些基本概念,包括其定义、特征和分类三大部分,意在从理论方面对离岸公司有一个更加具体的界定,让读者对其有一个初步的认识。本文第二章主要介绍了离岸金融交易信息泄密事件和瑞士银行改革两大典型案例,以及由此引出了离岸公司在监管过程中所存在的不足,意在为本文的理论研究提供实例参考。透过实例分析,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离岸公司存在的诸如信息不透明、登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从而使我们认识到完善对其的监管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本文第三章主要是对完善离岸公司监管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即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人才队伍在不断发展壮大,立法技术等也是日趋成熟与进步,因此,在这样的前提与基础之上,完善与加强对于离岸公司的监管是切实可行的,同时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包括我国在内的相关主体对离岸公司实施监管的系列措施和现状。即我国先后颁布了75号文、10号文、37号文等法律文件,从制度层面上对离岸公司的监管问题进行了规制和管理,进而保障了我国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行;此外,包括联合国、欧盟、美国、澳大利亚等在内的组织与国家针对离岸公司的风险防范问题也都采取了多种有益措施,效果是各有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借鉴意义。本文第五章,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章节,主要是论述了笔者对于完善离岸公司监管问题的一些基本架构、设想。即从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的角度,结合金融监管、信息披露、税收征管等多个层面加以论述,以初步建构我国对于离岸公司监管的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最后即是全文的结语部分,意在总结全文观点,表明全文主旨,重申作者的写作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