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珠江三角洲农村城市化的现象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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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与地理学的尺度理论为基础,探讨土地制度对珠江三角洲地区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认为在中国转型时期,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结构以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构成了农村城市化发展的基本制度框架,并进一步指出,由于“土地租金剩余”产生的激励,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形成不同的竞租行为,促使农村城市化在不同的尺度下展开。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本文将珠江三角洲农村城市化进程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人民公社化时期。这段时期珠江三角洲农村地区基本没有城市化发展,土地租金剩余完全由人民公社控制,并且以工农产品剪刀差方式转移到城市工业部门。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结构在这一时期初步形成;   第二阶段是包干制时期。中国进行了以放权让利为特征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家庭联产承包制、财政包干制重塑了中央与地方和农民的关系,极大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随着城市土地市场的开放,以及计划时期集体土地征用制度的沿袭,城乡二元的土地产权结构最终形成。一种自下而上的农村城市化在珠江三角洲的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地方政府、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在集体土地上发展乡镇企业的方式获得土地租金剩余的分享;同时城市政府为了实现征地成本最小化,以“留用地”的方式保留了村集体经济,客观上延续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第三阶段是分税制时期。1994年的财税分权改革再次调整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其结果是造成了县乡财政普遍的财政收支困难。这段时期乡镇企业进行了大规模改制,原本主要依靠其企业利润的地方财政需要另辟财源。以开发区圈占和土地出让为特征的土地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实现土地资本累积循环的主要方式。村集体和农民也突破了现有法律的限制,通过集体土地批租,分享到更多的土地租金剩余。   上述三个阶段总结出的土地竞租曲线模型都可以在GIS技术构建的空间模型上得到证明。本文选取了珠江三角洲典型农村城市化地区——广州市番禺区和佛山市顺德区作为研究对象,发现实证结果是与上述结论相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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