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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是国内外学术界十分关注的研究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从乡村转移到城镇、从农业转移到工业和服务业。农村劳动力的迁移和非农就业不仅减缓了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促进了中国的经济增长。然而,现有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研究中,鲜有使用定量分析的方法考察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影响的。基于此背景,本文的研究目标是探讨我国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影响,并为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提供政策建议。为达到此研究目的,本文开展了如下几方面的研究:(1)归纳和总结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的发展历程,梳理各区域间的差异。(2)实证分析户籍制度的政策变迁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的影响。(3)实证分析户籍制度政策变迁对非农就业地点选择的影响。为完成上述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本文基于中国农业政策研究中心(CCAP)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在六个省于2000、2009和2013年开展的三轮追踪调研数据,结合户籍制度政策变化情况,使用计量经济模型进行定量分析。本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1、从总体上看,中国的户籍制度政策经历了“控制流动”、“规范流动”、“推进改革”和“完全放开”四个阶段;从分区域看,东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改革时间较早,省内放松速度较快,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户籍制度政策更倾向于鼓励劳动力跨省务工。2、在选取以暂住证、居住证和中小城市落户政策为代表的户籍制度政策后,本文按照户籍制度的放松程度把其分为三个类型,结果表明:调研六省皆于1989年实施了户籍制度政策Ⅰ,但户籍制度政策Ⅱ在各个省份的实施状况和实施时间有很大的差异,而户籍制度政策Ⅲ在东部和中部地区的实施情况较好,西部较差。3、从1989年至2013年,调研六省的非农就业人数比例持续增加,在2013年达到61%,其中全职非农占比达41%。基于计量经济模型的实证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户籍制度政策放松对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起到了显著的正向影响。从省内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9.3%和9.7%;从省外政策看,相对于户籍制定政策Ⅰ,户籍制度政策Ⅱ和户籍制度政策Ⅲ的实施能够分别使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概率提高22%和14%。(2)分不同就业类型来看,户籍制度政策从第一类放宽到第二类和第三类后,农村劳动力兼职非农和全职非农的占比分别提高了5.3%和4.7%;其中,第二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兼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第三类户籍制度政策对全职非农就业的影响较大。(3)户籍制度政策的改革对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区域选择具有显著的影响。总体来看,随着户籍制度政策的不断放松,农村劳动力从省内兼业非农转移到全职非农就业的概率增大,但相比省内全职务工,跨省全职务工的概率未见明显增大。分区域来看,省内户籍制度政策的放松对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至少6.7%的农村劳动力参与省内全职非农就业。省外政策Ⅲ对于跨省全职非农就业的正向影响最大,可使农村劳动力参与跨省全职非农的比例提高17.9%。(4)其他个体特征也会显著影响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根据以上研究结论,从促进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角度,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首先,国家应该继续放开户籍制度政策对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落户上的限制,为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创造宽松、自由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就业率。其次,各个省份的户籍制度政策改革要在符合国家改革总体趋势的基础上,结合本省具体情况进行改革。东部地区可进一步放宽对外来农村劳动力的限制,中西部地区应激活省内就业市场,提高农村劳动力在省内的非农就业比例。最后,应该继续加大政府在农村劳动力义务教育阶段的扶持力度,也可针对性的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人力资本积累,从而促进非农就业。特别要注意对农村地区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投入,保障其公平参与非农就业的权利,促进女性参与非农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