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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成为我国对外经济交流的两大支柱之一,而90%以上的国际贸易是通过海上运输进行的。与之相应的是,涉外海事纠纷也越来越多,妥善解决这些纠纷在今天就显得尤为重要。涉外海事诉讼是解决涉外海事纠纷的重要程序之一,而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则是涉外海事诉讼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因此,研究据以确定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原则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由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具有交叉性,即其同时是国际私法、海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也由于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和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有许多相同之处,因此,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并没有引起学术界的足够重视,进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未走向深入。 本文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的共性进行了考察,并在此的基础上,对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确定原则中的一些具有海事特性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探讨。 全文由六章组成,第一章是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概述。该部分从海事的含义及我国海事诉讼涉外因素的认定入手,主要阐释了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含义、特征、意义和分类以及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的含义和种类。第二章至第六章则分别就每一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进行了详细论述。在具体论述时,首先概要评述了每一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的含义、特征、在我国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中的地位、分类、适用的条件和适用的限制等,然后对每一种涉外海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中的一些具有海事特性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论述,例如,对属地管辖原则中的船舶到达地这一确定法院管辖权的连结因素;对属人管辖原则中的船舶国籍这一确定法院管辖权的连结因素;对协议管辖原则中的涉外海事协议管辖原则与涉外民事协议管辖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提单(包括租船合同项下的提单和班轮提单)中的诉讼管辖权条款的效力;对诉前海事保全管辖原则中的诉前扣船管辖权与诉前扣货管辖权、诉前海事行为保全管辖权、诉前海事证据保全管辖权的关系,诉前扣船管辖权适用的条件、诉前扣船管辖权的利弊、适用的限制及与诉前扣船管辖权相关的几个问题进行了一一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