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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保支付价格是实现新医改的重要政策工具。现行药品医保价格研究或着眼于仿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后的价格机制和仿制药分层医保支付的研究,或研究创新药国际价格联动和谈判机制的研究,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药物经济学评价,无法对于同一疗效不同有效成分药品和同一有效成分不同品牌之间的药物进行有效的价值评价,这造成目前医保药品支付方式无法真正保证医保采购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而过多的分层竞价招标又造成了不同品牌之间巨大的药品支付价格;医疗机构由于专业性处于药品采购先天垄断地位,其由于各种原因更偏好采购和临床使用医保支付价格高的品牌药品,导致医保药品费用无法有效管控和一些有效的低价药、经典老药退出市场。本论文从研究医保药品支付价格机制入手,通过回顾分析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形成机制和典型模式,运用边际效用、价格均衡、剩余控制权等理论,针对目前药品医保支付价格形成过程中的相同成分药物不同品牌价差过大、临床偏好高支付品牌、医保支付缺乏弹性、医保支付价格形成过程行政瑕疵等问题进行分析,尊重目前创新药、仿制药药物价值良莠不齐的现状,提出在增强参保人对医保剩余控制权的前提下,围绕药物价值评价将医保支付价格要从按品牌支付转向按品种支付,形成“医保支付药品品种价格+消费者自付药品品牌价格”的价格新机制。本论文提出医保药物价格支付新机制根据已有药物价值评价体系进行归纳总结,并根据制药等效、生物等效和临床等效等三面涉及的有效性、安全性、便利性指标进行增补优化指标,形成新的可采集到数据的指标,并赋予不同的权重,构建以药物价值为核心的品牌评价体系,对仿制药不同品牌药物和同一疗效不同成分药物依据药物价值评价体系进行比较,确定医保支付品牌范围,通过这些品牌集合竞价的最低价作为该品种药物的医保支付价,并将最低价品牌作为参照品,其最高零售价为集约竞价最低价,其余入围品牌按照药物价值比较系数进行品种价格挂钩,形成品牌价格,品牌价格和医保支付价之间高出部分差额由患者自付。对于确有临床疗效但是规模量较少或者罕见病药、孤儿药、低价药等,由于各种原因制造商不愿意生产,也就无法参加集合竞价,可以在按成本加利润方式进行政府定量采购,进行该类药品的战略储备,由相关制药企业保持合理安全库存,满足临床需求,满足患者需求。同时,进一步明晰医保产权,推动医保剩余控制权和支配使用权分离,人大相关机构拥有医保基金的剩余控制权,医保管理部门拥有医保基金的支配使用权,运用药物价值信息系统数据对医生处方考核,在满足基本药物价值条件的药物品牌中,对同一治疗疗效的药物按照高、中、低价的药方使用量占个人总药方量的比例评分,以此对医生临床处方的合理性进行管理和激励,推动合理用药。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医院药房进行各自独立运营,医疗机构不再具有采购何种品牌药物的权力,医保基金直接对制药商直接支付,医生按照通用名处方,患者自发到具有零售资格的药房进行购药,患者依据各自的支付能力和品牌偏好进行自主选择。零售药房原则上所有医保基金可支付药品皆需保证供应,至少应有三种品牌分别对应于医保基金可支付列表目录中的高、中、低价格区间中的一种,保障药品的多层次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