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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根据2002年教育部“两规”(《在普通高等学校中普及艺术教育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意见》)的要求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的文件精神,要求将公共艺术课程纳入各专业本科的教学计划之中,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学科建设、所在地域等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及教师的特长和研究成果,开设具有特色的艺术任意性选修课程或系列专题讲座,以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和需求。声乐选修课作为公共艺术课程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结合普通高校声乐选修课教学的实际情况,以山东大学非艺术类专业本科学生为调查对象,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访谈、文献查阅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声乐教育的独特功能、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参与性等视角出发,对普通高校学生的声乐教育现状展开调查,试图发现问题并分析其不足。同时,在总结经验与成果的基础上,从普通高校开设声乐选修课的必要性出发进行理论阐述,重点对普通高校声乐选修课的教学性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原则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以期对更好的促进和推动普通高校声乐教育的发展和建设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本研究分六部分进行论述:序言。包括选题缘由、意义、研究现状和研究方法。第一章:中西方声乐教育发展概述。第一部分是我国声乐教育发展概述,第二部分是西方声乐教育发展概述。第二章:我国普通高校开设声乐选修课的必要性研究。本章分为两个部分对普通高校开设声乐选修课的必要性进行理论阐述,第一部分着重阐明声乐选修课的实质及其综合性特征,第二部分主要说明开设声乐选修课与高校推行素质教育的关系。第三章:我国普通高校开设声乐选修课的现状调查与分析。本章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以笔者所在的山东大学为例,对声乐选修课教学的现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对反馈的情况进行数据的统计、汇总、整理,掌握第一手资料。第二部分是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得出结论。第四章:我国普通高校开设声乐选修课的对策研究。本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普通高校声乐选修课教学性质与教学目标的界定。第二部分为课程与教学的实施构想。本环节是重点,通过对教学内容的设置、教材的选择、教学的评价几个方面进行实施构想。第三部分为普通高校进行普及性声乐教育应遵循的原则:①科学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原则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③系统性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该章为本文的重点章节。最后,本文的结论部分。对本研究内容进行归纳与总结,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