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农耕文明形态下的法观念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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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西方文明对中国文明进行了全方位渗透。最初是从经济层面行进,而后自觉或不自觉地蔓延到政治、思想、法律领域。一百多年来,中国的学术界和思想界大抵都在西方与东方、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和融合中行进。法学领域内,有从中国传统文明的视野来看待西方法律文化的;也有站在彼岸世界来评判中国文明的;或者对中西方法律文明进行切割、拼凑建立所谓的中西方融合的法律文明的。凡此种种,皆是以比较的研究思路来展望中国法律的愿景,以期实现中国法制的现代化。以本文而言,是从文明以及文明形态比较的视野,来审视中国法观念形态的未来图景。这种观察更类似于中国画里的“写意”,区别于中国画中的“白描”,没有具体细节的精致雕刻,没有点、线、面的细腻描绘;更偏重于恢弘场景、理想愿景的表达。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能对中国的法律图景进行一个宏大展望,寻找中国法律图景的路径、寻求一种能够前行的方向,以期推动法律文明的前进与发展。从中西文明和文明形态的比较研究出发,我试图透过文明形态之间的差异,来探究法观念形态的发展方向。当然,从文明形态到法观念形态的路途中,并非是上承下接的,沟通二者需要建立一座桥梁,这座桥梁就是文明形态对法观念形态的影响。这种影响,在我看来,中国文明在近代以来与外来文明之间所产生的挑战与应战,以及在这样的过程中形成的法观念形态融合与转换的过程最能证明这种转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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