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二十世纪,中国法学所受到的程度最深、时间最长的外来影响来自苏联法学,从二十年代开始一直持续到八十年代中期,至今仍余音袅袅。新中国的法是以苏联法为模本建立起来的,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上苏联法都对中国法都产生过深刻的影响,起到过举足轻重的导向作用。时至今日我们对法概念的认识、甚至很多学者的思维方式,仍明显保留着苏联模式的痕迹。在新时期探索法的概念问题不能不研究苏联法,甚至可以说不能正确认识苏联法就不能正确认识我们自己。 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法学走向了复归西化的发展道路,法的概念和苏联时期相比发生了巨大变化:由突出法的国家意志到突出法的全民意志;从强调阶级统治工具的职能到强调法的调和作用,几乎囊括了对法认识的两个极端,很有代表性。 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系统把握、实证分析、历史考查等方法,研究苏联法对中国的影响及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对法理解的转变与反思,希望能进一步清晰地把握苏、俄法成长变化的脉络和我国法发展的轨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进一步探讨法是什么,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法应该体现什么样的时代精神,凸显什么样的价值追求,借鉴经验,吸取教训,在认识上少犯错误,在实践中少走弯路。 本文认为,法和认识都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法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体现不同的价值追求,对法的概念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全世界统一的答案,但法一定要适合社会发展需要,彰显时代精神;充分吸收人类法律文化成果,注重法的理性思考;在构建法成长的一般模型的基础上,保持社会主义的特色和根本方向;理论上突破苏联法概念的局限,实现法概念的理论创新。这是中国改革和市场经济实践的需要,也是全球化背景下世界法制现代化潮流不可逆转的必然要求。 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分为三大部分:第一章苏联法对中国的深刻影响;第二章俄罗斯法发展的新动向;第三章社会转型期中国法概念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