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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普法活动从1985年开启至今已近30个年头,其间经历了六个五年普法计划。普法活动无疑加快了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然而随着普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其自身的弊端不断暴露制约着普法活动的进一步发展,如何突破当前普法活动的困境,推进普法活动的深入发展,是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2011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明确提出“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为笔者提供了思路。普法活动与公民意识具有理论基础上的相通性、现实价值上的一致性以及历史关系上的重合性,公民意识养成应当成为普法活动的应有之意,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也将会为普法活动的继续开展注入新的活力。然而以往和当前的普法活动对公民意识养成的重视程度不够,在普法理念上出现了一些偏差以致普法活动各个环节都出现了瑕疵,比如普法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不强,普法方式持续性、多样性不足,普法模式民主性、互动性不够,普法工作的监督、考核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普法活动中公民意识的养成,同时也制约着普法活动的进一步发展。普法活动中公民意识培养理念的缺失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由于我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人治、厌讼等传统法律思想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是因为法治化进程中法律移植与法律本土化所产生的冲突与碰撞。针对公民意识养成视域下我国普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完善路径,主要包括了确立以人为本,以公民意识养成为目标的普法理念。在普法内容上突出学习宪法增强公民宪法意识,注重法律精神的普及坚定公民法律信念。普法方式上要求促进普法的常态化建立公民意识养成的长效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实践充分发挥媒体在普法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还要转变自上而下的普法模式,建立民主平等的对话与沟通模式,提高公民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促进以公民意识培养为核心的评价机制及各项机制的完善。希望能够为后续普法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