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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科技日新月异,不断发展,转基因技术也随之进步,有关转基因问题日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转基因食品安全。任何事物都具有双重属性,即利与弊,转基因食品也不例外,在满足人们日常需要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对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产生了一些列影响,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以及社会大众对政府的信任。所以,弥补转基因食品引发的系列安全问题,必须依靠由于市场失灵造成的政府规制来解决。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政府规制是指政府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通过制定规章制度、设定许可审批、制定转基因食品安全标准等方式,对转基因食品原料及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企业或个体行为进行控制,并对相关行为的后果进行事后救济的行为。第一部分,本文先后对政府规制,转基因技术以及转基因食品安全的概念进行了简单描述,并阐述了与之相关的系列概念,为整篇文章的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本文从多种角度、多重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通过借鉴西方国家如美国、欧盟等,或者日本等发达国家关于转基因食品安全规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对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其中包括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可操作的执法规制和司法程序、完善的监管体制和规制机构。第三部分,从“黄金大米案”为关键点,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监管体制等方面深入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现状和存在的各种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政府规制的部分建议。首先,需要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进行专门系统的立法;其次,建立我国的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总体构想是构建“政府—社会中间层—消费者个人”三元监管模式,重点是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加强对转基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再次,完善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相关保障制度,包括建立转基因食品的审查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标识制度、转基因食品信用体系和救济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