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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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教育部颁布的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践行“程序正义”的原则,明确要求公立高校在作出涉及学生权益的管理行为时,必须严格遵守关于管理权行使的方式、步骤、顺序、时限等相关规定,并切实履行听取学生陈述申辩、说明理由、告知、送达等程序义务。从正当法律程序的视角审视其所力图构建的高校学生管理程序,我们不难发现这是对学生作为行政相对人所拥有的程序性权利的尊重,对约束公立高校管理权、维护学生权利提供了法律的保障。受此启示,本文以“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为研究选题,试图通过给予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定位——依据——价值——保障(主要为救济)”一个较为完整的理论框架,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教育法学关于公立高校学生权利理论的研究视野,推进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化、人性化、科学化,并为法院的司法审查寻求统一的审理依据。 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案例研究法和比较分析研究法。 本文共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本文选题的缘由和目的、研究问题和研究意义,指明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基本概念的界定。 第二部分,“关于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基本理论研究”。首先,论证了公立高校与学生之间管理关系的行政法律关系性质。其次,界定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内涵与外延,阐释了学生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关系和学生程序性权利与公立高校程序性权力的关系,分析了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价值,包括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介绍了学生程序性权利所具有的民主参政和控制权力的两大功能。最后,指出程序正义理论、主体教育管理观、民主参与原理和权利制衡权力理论是确立学生程序性权利的理论依据。 第三部分,“关于中外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法律规定的现状研究”。首先,介绍了教育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和日本关于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法律规定的现状。在此基础上,析滤出上述国家的共同特点并指出其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其次,阐述了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法律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公立高校行政程序违法、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典型案例,阐释了公立高校侵犯学生程序性权利的性质,对阻碍学生程序性权利实现的因素进行了分析与归纳,从而为构建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体系奠定基础。 第四部分,“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体系的构建”。这一部分是全文的重点。首先,指出了构建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保障体系的价值取向。包括树立“以学生本位,权利至上”的教育管理观念;注重成本控制与管理效率间的平衡;重视高校“学术自治,管理专业化”的内在运行逻辑;正确处理程序性权利与实体性权利的关系。其次,阐述了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的制度设计。最后,提出了我国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护对策:第一,公立高校学生自身对其程序性权利的维护;第二,公立高校在管理过程中的自律;第三,程序活动的外部主体对公立高校学生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最后一部分是“结束语”,对全文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观点进行概括和总结,并指出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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