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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之前,美学原理教科书中是没有“科学美”的,而在这之后,几乎中国的所有美学教科书都把“科学美”纳入到美学体系中去。但是,把科学美纳入到传统美学体系之中,是存在很大的问题。首先,在美学教科书中,对美的形态划分是根据其所在的领域而进行的。一般来说,主要有三种美的形态,即自然美,社会美和艺术美。如果把科学美也放入美学中去,这样对美的形态的划分标准就不一致了。其次,关于科学美的提法,只限于中国学术界,在西方是没有这样的概念的,尽管也有人建议美学应该研究理性中的美,但这种说法在西方是没有得到认可的。再次,科学活动中是存在着美,这是所有科学家都有的切身体验,无可置疑,但是,不能因为科学活动中有美的存在就把这种美定义为科学美。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说,就是不能用单称判断来取代全程判断,只有能真正反映科学的本质的那个共性才能代表科学本身,所以,尽管科学实验、科学符号是科学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们都不属于科学本身。本文认为,真正能代表科学本身的只能是科学理论,因此,所谓的科学美也只能是科学理论美,除此之外,都不能称之为科学美。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对科学美的合法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说,对于把科学美纳入到美学体系中是否合适,科学美这样一种新的美学形态是否符合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尽管从传统美学的视角看,科学美是完全不符合美的基本特质的,但是,根据认识的发展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因此,不能用一种静止的眼光来审视科学美,而应该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对它进行全面的把握。
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试图对科学美的合法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也就是说,对于把科学美纳入到美学体系中是否合适,科学美这样一种新的美学形态是否符合美学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尽管从传统美学的视角看,科学美是完全不符合美的基本特质的,但是,根据认识的发展规律,任何事物都是变化发展的,因此,不能用一种静止的眼光来审视科学美,而应该从社会发展的视角来对它进行全面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