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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对比PFNA及股骨近端锁定板联合重建板两种内固定方式,在治疗Evans4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过程中围术期、术中及术后中远期的疗效分析,为临床治疗提供理论依据。 方法:收集整理2011年6月~2016年6月唐山市第二医院采用PFNA及股骨近端锁定钢板联合重建板治疗Evans4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的病历资料,通过严格的纳入和排除标准,选择采用PFNA或股骨近端锁定板联合重建板两种内固定方式的病历共计153例作为样本,将患者入院后的x线、CT检查,术中、术后的情况数据及术后中长期的情况数据做总结、归纳,对样本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其中将153例患者按内固定方式的不同分为A组(PFNA组)和B组(股骨近端锁定板联合重建板组)。A组86例,男31例,女55例,平均年龄66.4±5.6岁,致伤原因低能量63例,高能量23例,合并内科疾病≤2种55例,≥3种31例;B组67例,男27例,女40例,平均年龄67.1±6.2岁,致伤原因低能量46例,高能量21例,合并内科疾病≤2种48例,≥3种19例。对两组病例资料中围术期及术中情况(受伤至手术时间、手术时间、切口总长度、术中出血量、术后引流量、输血率、住院天数、Garden复位指数、骨折端对位偏差、颈干角丢失角度)和术后中远期情况(术后3个月骨折端对位偏差、术后3个月颈干角丢失角度、完全负重时间、术后3个月、6个月和9个月VAS评分及Harris评分)进行数据整理记录,并运用统计学软件SPSS19.0对所记录的数据进行处理分析,比较两种不同内固定方式对Evans4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治疗的综合疗效。 结果:153例患者获得了12~24个月的随访,所有患者术后伤口均达到一级愈合、骨折均顺利达到临床愈合标准、无一例内固定失效,其中16例患者术后出现下肢深静脉血栓,予系统抗凝治疗后血栓消失或陈旧,未危及生命和影响术后功能练习。对于Evans4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来说,A、B两组在围术期及术中的手术时间、切口总长度、术中出血量、术后引流量、输血率、住院天数及术中Garden复位指数、骨折端对位偏差及颈干角丢失角度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术后中长期的骨折端对位偏差、颈干角丢失角度比较,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而在围术期的受伤至手术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在术后中长期的完全负重时间、VAS评分及Harris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PFNA及股骨近端锁定板联合重建板在针对Evans4亚型股骨粗隆间骨折的治疗中都是行之有效的内固定方式,但在手术损伤方面,PFNA组优于联合钢板组,在术中及术后中长期的骨折复位质量方面,联合钢板组优于PFNA组。二者在术后中长期的完全负重时间,VAS评分及Harris评分方面没有明显统计学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