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律来源生活并反映生活。伴随着行政权渗透到公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民行交织案件日益繁盛。同一行政行为可能引发两种截然不同属性的争议,或民事争议的解决将引发一个尚未作出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在此过程中重新排列组合。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互为审判前提,处理结果上互为因果的案件激增,妥善处理民行交织案件成为审判难题。相较于域外丰富的实践总结,我国民行交织案件的审判有本土化特色,其逻辑起点在于法院的自主裁量及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相互约束力问题。本文引言部分抛出全文论题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关联案件处理机制并简单梳理国内外研究成果、研究困境及解决对策,指出本研究论题的现实意义。第一部分主要叙述了民行关联案件的成因,基于长期以来公私法二元化的传统及公法私法化、私法公法化的现实情况,行政权在扩张的同时也表现出手段的柔化,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开始相互渗透,并在成因基础上结合行政行为的分类讨论民行关联案件的存在空间。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及域外对待民行关联案件的基本审理态度,我国经历着由民事的归民事、行政的归行政到民行关联案件合并审理可能性的转型。纵观域外,主要有三种处理模式可以借鉴:司法一元制美国的首先管辖权原则、司法二元制法国的附属问题处理模式、德国的诉讼中止程序等。第三部分论述我国在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程序中遇到民行关联案件时的具体处理方式。分为民事审判与行政争议的关联、行政审判与民事争议的关联及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并行三种情形。第四部分着重阐述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行关联案件的有效对策,并简要概括了其特征,继而从制度设计层面对我国行政附带民事审判程序作出重构,使其符合审判实务的政策要求,契合法治国家的题中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