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华盛顿公约》)的形成使ICSID中心仲裁成为了主权国家与外国投资者之间投资争端得以解决的有效途径。一起争端的最终解决将落在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上,随着缔约国援引《华盛顿公约》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履行裁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通过《纽约公约》的承认与执行机制来实现,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却是依赖于《华盛顿公约》自带的一套承认与执行机制。因为对依据《附加便利规则》所作出的裁决不适用《华盛顿公约》的裁决承认与执行机制,所以本文将仅对依据《华盛顿公约》规则所做出的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讨论,后文的“ICSID仲裁裁决”仅指依据《华盛顿公约》的仲裁机制作出的裁决。中国的“一带一路”倡议,使我国与沿线国家间的投资逐步增加,投资条约的签订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设置很重要。中国是《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今后不论是作为投资者的母国参与《华盛顿公约》的仲裁,还是作为裁决当事方的执行国或裁决的第三方执行地,都将会更加频繁面对《华盛顿公约》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有关问题。文章分为六个部分对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第一部分是从整体上了解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由《华盛顿公约》第53条、第54条和第55条予以规定。这些公约规则简单明确地规定了裁决承认与执行的义务和具体执行中应当遵照缔约国国内法的义务。此外,本部分还包括了对中国承认与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所能依据的国内法做了探讨。第二部分主要围绕《华盛顿公约》裁决承认与执行章节的条款适用问题进行讨论,包括对第53条和第54条的适用问题,以及第53条至第55条中若干用词含义不一样的问题。虽然极少有缔约国不遵从ICSID中心的裁决结果,但是各国基于自身利益考量,对于《华盛顿公约》中的条款的解释各有想法,继而导致实践中执行地国的法院利用国内法手段来审查,甚至排除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基于相关当事国的解释以及案件的仲裁委员会的官方解释,作者认为第53条与第54条虽然关系密切,但规定的义务对象和侧重点有所不同,第54条不能替代或者弱化第53条的适用。此外,对第53条至第55条文本中个别词汇的用词区别做了更细微的分析,不同的用词正好区别了承认和执行ICSID仲裁裁决义务性层面的内容和具体执行措施层面的内容。希望我国在面对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时能对《华盛顿公约》文本有章可循。第三个部分是对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过程中的豁免问题进行讨论。首先,在承认环节,因执行地法院常常忽略管辖豁免与承认的关系,导致容易混淆承认裁决与执行裁决的区别,本部分通过分析ICSID仲裁裁决承认环节涉及的管辖豁免问题来厘清缔约国的承认义务。此处的管辖豁免问题涉及讨论缔约国加入《华盛顿公约》后,与其他缔约国间签订的投资协定中选定ICSID仲裁裁决方式是否构成《华盛顿公约》各缔约国对ICSID仲裁裁决的承认义务。其次,在实践中即便通过了执行地的法院艰难的前期审查,到具体的执行环节时,执行地国的法院或者裁决的败诉国总会援引“国家豁免”原则来最终拒绝对裁决的执行。执行豁免是ICSID仲裁裁决顺利执行的最大阻碍,执行豁免因国家所坚持的豁免立场不同而有所区别。本部分重点分析限制豁免立场下的执行豁免,对其中“商业财产”这一重要概念进行分析。第四部分是讨论ICSID仲裁裁决在国内执行的程序问题。本部分讨论的内容包括管辖法院问题、救济程序问题及审查程序问题。首先,关于管辖法院的问题,很多《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都依照公约规定的要求指定了国内专门管辖ICSID承认与执行案件的主管部门,我国虽有相关法律规定主管外国仲裁裁决的法院和级别,但没有专门明确指定ICSID案件的法院及级别,ICSID仲裁裁决是《华盛顿公约》支持下的国际投资仲裁裁决,根据公约的要求,也有必要予以明确指定管辖法院和级别。其次,对于救济程序问题,在处理过ICSID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的国家,如法国、美国,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主要通过逐级上诉对其认为不适当的国内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寻求救济。本部分对是否可以通过上诉予以救济以及裁决的当事方在我国是否可以用上诉程序予以救济进行讨论。最后,对于ICSID仲裁裁决的审查问题。公约文本要求各缔约国将ICSID仲裁裁决视为国内最终有效裁决一样予以承认和执行,很多国家设有可以审查国内终审裁决的程序,比如阿根廷试图通过国内的审查程序来审查ICSID仲裁裁决,本部分还将讨论我国的再审程序是否可以审查ICSID仲裁裁决。第五部分是对几个著名的败诉东道国拒绝履行裁决的案件的细致分析。包括Benvenuti&Bonfant v Congo案、SOABI v.Senegal案、LETCO v Republic of Liberia案和AIG v Kazakhstan案。这四份案例在问题研究各部分都有提及,作为承认与执行ICSID仲裁裁决的四个典型案例在本部分完整呈现,综合讨论。第六部分是基于以上几个部分问题分析的结果,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的应对措施和建议。包括完善我国适用《华盛顿公约》的配套规定、完善我国执行豁免立法以及完善我国承认ICSID仲裁裁决案件程序这三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