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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础资源,关系到国家经济命脉和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在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实现建筑节能是贯彻我国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建筑节能工作,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建筑所消能耗,减少整个温室气体的排放,减轻对大气的污染,改善整个环境质量,提高人们的生活、生存环境。
建筑耗能在整个社会的能源消耗中占据了30%以上,如何合理的对建筑进行节能减排成为全人类所加以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和研究机构对此都越来越加以关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所需的建筑产品也是很多的,据数据统计,我国的建筑房屋占据了世界的总建筑的将近一半。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化的发展,针对目前的这种建筑高耗能,能源紧缺、能源危机的情形下,将是政府所要面临加以解决的问题。除了加大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外,还必须加强对现有能源的实施节约。据建设部有关部门统计,我国新建建筑如果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逐步推行既有建筑的改造,到2020年,中国每年预计可以节约用电4200亿千瓦时、节约标准用煤2.6亿吨、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量8.46亿吨等。所以,降低建筑能耗和资源消耗,是关系到整个国家能源战略和温室气体减排方针的重大任务之一,做好建筑节能将能给社会产生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要做到建筑的节能,必须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立法法律规范,从法律制度上切实地保障节能的实现。本文在介绍国外建筑节能法律法规的同时,考虑到我国的具体国情,对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节能法律制度都有很好的借鉴之处。本文主要内容分以下五个部分加以介绍:第一章是绪论知识。第二章是我国建筑节能概述。首先是对建筑耗能与建筑节能概念、特征介绍,其次介绍了建筑节能的目的,然后是叙述了我国建筑节能的利用现状及对我国建筑节能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最后是对我国建筑节能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展述。第三章主要发达国家的建筑节能制度及立法状况。本章主要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欧盟的建筑节能方面的所颁布的法律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美国的建筑节能法主要介绍了《国家能源法案》这部法出台正是面对石油危机的做出的积极回应,使得美国国内对能源可靠性和能源价格的普遍关注,对此也引起了国际社会对经济和国家安全的关注。1978年的《国家节能政策法》该法最大亮点在于将能耗标准由自愿性改为强制性的要求,实行统一的强制性联邦能耗标准。1992年颁布的《能源政策法》,该法要求联邦相关部门到2000年在1985年的基础上再降低20%的建筑能耗,同时该法案还建立“联邦节能基金”。2005年的《能源政策法》,是对1992年能源政策法进行了全面地修改与完善以及《节能建筑认证法案》和《能源独立和安全法》等建筑节能立法。美国的建筑节能制度主要包括:建筑节能标准;建筑能耗认证制度一“能源之星”建筑标识;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协助旧房改造;经济激励措施以及绿色建筑的推广与研究等法律制度。德国的建筑节能立法:德国1976年颁布的建筑节能法“EnEG1976”,该法授权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保温、供暖、制冷、照明、室内通风设备及热水制备设备等所应达到的标准。1977年出台了《建筑保温规范》该规范主要规定建筑物的保温措施和标准。之后,分别在1982年和1995年又对《建筑保温规范》分别进行了两次修正。2002年推广实行新的建筑节能法规“ENEV”,这部节能法规是将《建筑保温规范》和《供暖设备条例》合二为一。2006年全面修正“EnEV”,除去一次性检查供暖设备之外的全部附加性的要求,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德国主要的建筑节能法律制度有,建筑节能标准制度,建筑能耗标识制度—“建筑能耗证书”体系,既有建筑改造制度,绿色建筑的研究和推广,经济激励措施。欧盟的《欧盟建筑能源性指令》对其相关内容进行了介绍,最后总结了我国从国外的这些立法和节能制度中得到的启示。第四章是介绍我国的建筑节能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该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有关的建筑节能的立法现状,接下来是对对我国现行立法的分析。第五章建立健全我国建筑节能法律制度。首先对制定建筑节能立法的目的介绍,其次是我国建立健全建筑节能法律制度的应有的原则和具体法律制度,原则有政府主导原则,经济激励原则,鼓励技术创新原则和便于法律规范的操作和适用原则;具体制度包括有节能标准制度,节能技术开发投资制度政府支持节能制度和经济激励制度,最后是提出对现行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建议。
本文通过对国外一些先进国家在建筑节能立法和法律制度的介绍以此加以借鉴,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寄希望建立健全我国的建筑节能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