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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再一次引发小产权房合法化的纷繁热议,小产权房也再次成为新闻媒体的头条骄子。小产权房一般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其实不是什么法定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呼。该类房产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近儿年来小产权房数量逐渐增多,价格也逐年见涨,巨大的利润空间促使更多的小产权房横空出世,但是,我国特有的土地制度导致了小产权房地位的尴尬处境。小产权房在我国的出现是有其特殊的制度、经济背景的,其造成了诸多的社会矛盾和后继问题。为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我国政府不得不尽快想办法解决。但是,如何妥善的处理小产权房,又是全部社会最为关注的核心。因其置身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又牵涉甚广,所以对其的处理也必须慎之又慎。本文全文有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简述一下对“小产权房”这个名词的理解,小产权房的历史由来,以及其概念和基本特征。第二部分则论述了小产权房自出现以米带来了一些社会矛盾及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政府和农村集体之间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冲突,土地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分配的冲突。通过这些利益剖析,说明小产权房的问题必需解决,亟不可待。第三部分主要阐述目前社会形势下对小产权房的研究价值,以及我国目前对小产权房问题的研究现状。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本文作者观点是建议将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因此在第四部分着重进行小产权房的合法化理由分析。第四部分分为两大模块,分别从理论层面和社会现实层面分析了对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必要性。至于第五部分,则是笔者对于小产权房合法化的一些看法和建议。提出小产权房进行合法化的可行性路径,简单阐述了自己认为小产权房合法化途中相关保障机制的一些建议。期待小产权房的问题能够得到合理公正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