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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企业债券采取商业银行担保的发行方式不但将信用风险不断地聚集到银行体系中,而且也阻碍了我国企业债券的市场化发展,严重地束缚了企业债券的直接融资功能。2007年1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出于防范商业银行风险的目的正式发文要求商业银行全面停止为企业债券的发行提供担保。但我国企业债券最主要的投资机构——保险公司由于政策限制而不能投资无担保企业债券,故目前企业债券的发行面临着由于投资者缺失而造成的难以发行的尴尬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针对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发行难问题,提出将单名信用违约互换(Single-name Credit Default Swap,CDS)与企业债券进行捆绑发行的建议,为我国企业债券市场化发行提供了一种实用解决方案。随后本文就方案从各参与方、政策和法规方面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分析表明当前在我国推行信用违约互换业务符合参与各方的需要,可以通过先期试点的形式在国内开展。
此外,本文使用离散时间模型对当前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信用违约互换的价格——CDS利差进行了实证分析,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印证了现阶段在我国推行信用违约互换业务正恰逢其时。实证分析结果证明:(1)商业银行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担保的行为使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大量汇集于银行体系中;(2)推行信用违约互换业务可以缓解商业银行多年来所累积的为企业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所带来信用风险;(3)现阶段商业银行停止为企业债券提供担保后,企业债券发行主体间信用评级的差异将扩大CDS利差,从而为推行信用违约互换业务创造市场发展良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