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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是什么?于中国古代文学史而言,“文学”一词,始见于《论语·先进》篇:“文学子游、子夏。”邢昺《论语疏》解释为“文章博学,则有子游、子夏二人”。此中之意,中国文学的时间开端应是从春秋时期算起,而可考证之作者是以孔门弟子为最早者,那么中国文学观念就应该起源于儒家的思想。这种认识显而易见是偏狭的,不客观的。反观已有的认知中,丁迪豪先生根据历史形态的演变,认为中国古代文学史分属于“原始社会的文学”、“民族社会的文学”、“封建社会的文学”三个时代(1);而傅斯年先生则根据已有时代分划分,认为分为上古“自商末叶至战国末叶”、中古“自秦始皇一统至‘初唐’之末”、近古“自‘盛唐’之始至明中叶”、近代“自明宏嘉而后至民国”四个时期。二者共性是历史决定文学,文学发展以历史发展为先决条件,导致历史观念取代文学观念。基于以上认知,长久以来中国文学开端的具体时代悬而未决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文学与历史和国家的关系没有确定而引发诸多争论。文学是有国家性的,作家也是有祖国的。国家即社会,即历史。唯有对作家的国家属性认定,方可使作家有历史属性,文学作品也才可能有历史性、社会性,才具有理论系统意义的文学观。而对于中国古代文学的起源与发展,正如郭绍虞先生《所谓传统的文学观》中指出那样:“(春秋时期)文学之含义,实在有两部分:其一指文章言,其又一指博学言。”傅道彬先生《文学是什么?》中进一步概括为“文学不是别的,文学正是人类的一种生存方式”。据此理论,文学既是具有社会性的、历史性的、文化性的精神生产方式,要在时代中关照“历史的文学观念”;又是需要载体传播的物质形式,要在文明程度中观察“文学的演进”。所以,文学的物质载体、文学批评理论、文学形式、文学创作群体等等,都应在历史的、社会的、制度的维度中加以剖析,中国古代文学的维度才可能更长,看到的中国古代文化源头更早。先秦时期的鲁国文学即具备这样的要素。所谓“鲁国文学”,并非通常所讲的“春秋文学”或“战国文学”,而是指发生在西周诸侯国时代和春秋战国时代的鲁国的文学行为及其成果。其文学行为的时间上起周公旦之封及其子伯禽立国,约公元前1042年,下讫公元前256年鲁国被灭亡。其文学行为的土壤是鲁国,而非其他诸侯国。其文学行为,主体是鲁人。其文学成果,包括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两部分。从文学角度对现有鲁国文献进行梳理和阐述,不仅是理解鲁人历史、文化的路径之一,也是丰富中国古代文学的实践之一。有鉴于这条路径的可行性,因而选择鲁国文学及文学观念作为研究的对象。因为,文学不仅是历史范畴,更是文化的缩影。钱穆先生认为:“中国文化表现在中国已往全部历史过程中,除却历史,无从谈文化。”(1)而周代的诸侯之国——鲁国,虽非拥有天下之朝代,却具备这一显著特性:文化相依于历史,历史铸就了文化。其成因在于,作为周公旦及其子伯禽封国,始建封于河南之鲁,终建封于山东之曲阜为都城的远古大汶口文化圈、夏商东夷文化圈重叠的历史体系内,其灿烂的文化景象在周初伯禽代父莅鲁之际,就秉承周族文化,融合本地民族文化,开创了新的鲁地域历史文化,并且在东周的春秋时期更进一步焕发出夺目的人文光芒。这是因为文化是演进的、变化的,并且把握历史性质。正如英国政治社会学家沃尔特·白芝浩著《物理与政治》一书中所说:“文化的细胞因为有一种继续力,使代代相连,后代将前代之所遗加以改革。如此类推,累进。所以文化并非像一般没有关联的散点,而是像线一样不断的颜色,互相掩映。”(2)因此,历史与传统、文化与政治、文艺批评与文学构建,是本论文框架的基本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