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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31日,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题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文章开头点明,在全球金融危机下,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党和国家战胜困难、共克时艰赢得了战略主动,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供了基础支撑”。全文处处透露出对农业农村基建、构建农村生态安全屏障、缩小城乡公共事业差距等农村公共产品加大投入的信息,体现着国家对农村民生的关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上的重要作用和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深入探讨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为研究对象,在前两章中,从西方公共产品理论的源头开始追溯,较为详细的介绍了写作背景、国内外相关文献、公共产品理论,提出本文采用罗尔斯主义社会福利方程式为出发点,采用以基本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为核心的评判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三个标准,强调公共产品供给作为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重要途径,应当为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这个目标服务,为下文进行了铺垫。
在此基础上,本文分别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的角度,采用了回顾建国后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变迁史、统计分析方法和计量回归方法,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总量、供给结构进行详细分析,对我国公共产品供给的现状及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发掘。
针对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第6章以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为立足点,分析总结出,目前,在我国从强制供给到“一事一议”等协商供给的决策方式转变过程中,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安排中,主要还存在着城乡二元化、需求表达不畅、自上而下决策这三个问题和障碍,对农村基本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起着负面影响;为了善供给机制,从政府行为角度来说,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程度、政务透明度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度、民主法治建设程度是的关键。
在最后一章中,综合全文的分析结果,本文对完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提出了四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