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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法律规制是指在基金会成立运行过程中,与之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的总称。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始于改革开放,至今有三十余年的历史。不论是作为一个名词概念还是组织制度,基金会都是从国外引进的“舶来品”,但其包含的思想和实践内容,都与我国的历史文化、优良传统息息相关。在发达国家,基金会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扮演者着个人、社会、政府三者之间有效沟通平台的角色。在我国,基金会对推动慈善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国基金会由于发展时间短、实践经验不足等种种原因,面临着公众的质疑和现实的挑战。基金会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其运作必须透明、规范。完善的法律规制,是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目前我国关于基金会的法律法规内容比较零散,在实践中的实施效果也不尽如人意,故有必要对基金会法律规制做出梳理和研究,通过比较和借鉴,以求完善。
本文采用了综合性的研究方法,主要是比较研究、实证分析和规范性研究方法,首先对基金会作概念分析,然后对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和现有法律规制作出了介绍。通过中国、美国对于基金会的法律规范比较和对我国现有基金会法律规范的分析,针对我国基金会法律规制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全文主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金会概述。该部分首先列举不同主体对于基金会的定义,后介绍了基金会的分类和其作用,最后介绍了基金会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第二部分——我国的基金会法律体系。我国基金会相关法律散见于从宪法到通知的各层级法律文件中,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是针对基金会的专门性法律规范。我国对基金会的法律监管内容涵盖其设立到终止的全过程。
第三部分——美国基金会的监管实践和启示。美国是现代基金会的发源地,也是基金会最发达的国家,其基金会发展和治理、监督经验对我国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我国基金会法律制度的完善。针对相关法律现状,我们应当在立法上逐渐改变政府对基金会的直接管理,完善基金会治理结构和资产运行的法律规定,加强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制,充分发挥税收法律监管的作用。